11月4日,省自然资源厅和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严格界定了设施农业用地范围,合理确定设施农业用地规模,明确设施农业用地取得方式,进一步加强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监管,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
为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通知》明确了设施农业用地的范围与规模。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按功能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与生产关联的辅助设施用地。其中,作物种植设施用地包括直接用于农作物设施种植、育种育苗、温室大棚和场内通道等生产设施用地,以及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检验检疫监测、病虫害防控和与生产农产品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等辅助设施用地;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包括畜禽圈舍、养殖池等养殖生产设施用地和直接关联的废弃物处理、水产养殖尾水处理以及必要的管理用房等辅助设施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