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着力提升技术成果转化能力行动方案
(2021—2023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贯通落实“五项要求”“五个扎实”,全力破解我省技术成果转化不足、创业中心功能不全、企业创新能力不高等短板弱项,加快建设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推动创新创业“顶天立地”与“铺天盖地”滋养共生,推进全省高质量发展,力争到2023年底,实现大学科技园在综合类、理工类高校全覆盖,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实现市(区)全覆盖、超过70家,功能齐备的创业中心县域、重点镇和产业集中区全覆盖,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超过9000家,企业在市场主体中的占比、新注册企业三年存活率超过国家平均水平,科技型上市企业新增30家,创新创业生态显著优化,技术成果转化能力大幅提升,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行动方案。
一、推动高校创新创业
(一)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把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课程纳入高校课程体系,推行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省教育厅负责)
推广创业导师制,支持高校聘任科技型上市企业创始人等为创业导师。指导大学生参与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互联网+”大学生双创大赛等品牌赛事活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负责)
强化“双创”示范高校、校外实践基地建设和评估,提升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水平。(省教育厅负责)
(二)激发高校技术成果转化活力。
从“十四五”起,省财政新增的高等教育发展资金,优先与高校横向课题收入、技术成果转移转化交易额、大学科技园产值等指标挂钩,支持高校技术成果转化,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省财政对部属高校专项定额补助和民办院校财政资金支持也应与上述指标贡献挂钩。(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负责)
推动在陕高校建设专业化、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成立陕西省高校技术经理人协会。(省教育厅、省科技厅负责)
将高校从事技术转移转化专职人员职称纳入工程序列,单列职称评审条件,并将技术成果转化绩效与专职人员收入分配挂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负责)
积极申建陕西高校技术成果转化交易中心,对于高校创业团队成立企业过程中无形资产确权后归属学校的部分,可依法面向市场创投基金进行竞价转让。(省科技厅、省教育厅负责)
(三)加快大学科技园建设。
进一步规范大学科技园建设与管理,推动创新资源集成、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业孵化、创新人才培养和开放协同发展,促进科技、教育和经济融合。支持在陕高校依托优势学科、大科学装置、国家级科研平台,在全省范围内异地建设或联合建设大学科技园。各市(区)政府应加强与在陕高校合作,将大学科技园建设纳入发展规划,支持主城区利用高校资源建设环大学创新经济圈,建立奖补机制,优先资源保障,促进高校科研成果在本地转化,师生在本地创业。各级政府可采取发行专项债券等政策,积极和国内外知名产业投资机构、风险投资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联合在陕高校建设大学科技园和环大学创新经济圈,为高校技术成果转化提供资金和平台保障。〔各市(区)政府,省教育厅、省科技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