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为淄博经济开发区公开遴选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遴选范围
我市各级使用国家行政编制,且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登记的在编在职人员。
我市各级使用事业编制,且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履行人员聘用手续的在编在职人员。
不包括驻淄的国家、省垂管单位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
3、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应聘初级岗位的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1984年12月17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技职务资格或副科级以上人员,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17日后出生)。
5、具有2年及以上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经历,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6、具有遴选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符合遴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未经组织审核同意或推荐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未满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试用期未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务员或参公人员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遴选。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应聘人员须在报名首日之前满足应聘岗位要求的所有条件。
二、遴选岗位及具体要求
遴选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淄博经济开发区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个人自愿、组织同意,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7日9:00-12月21日16:00。
审核时间:2015年12月17日9:00-12月21日20:00。
查询时间:2015年12月17日9:00-12月21日20:00。
缴费时间:2015年12月17日9:00-12月22日16:00。
报名地址: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sdzb.hrss.gov.cn)“事业单位招聘”专栏。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全面、详实地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电子版照片(本人近期1寸正面纯色背景照片、学历学位证书、《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应聘人员年度考核及同意应聘情况证明》(附件2)等材料;国外及港澳台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外及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原版成绩单(附正规翻译公司的中文对照译文)),按规定的报名时间(以报名系统时间为准)提交报名信息。每人限报1个岗位。
报名信息经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
应聘人员须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及信息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等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并记入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为保护应聘人员的个人隐私,报名信息中将不再涉及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递补、考察体检和公示等重要环节的结果和信息公告,将随时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应聘人员应注意及时查看。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2、网上初审: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并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同时做好咨询工作。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应初审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要初审不通过并说明原因;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材料,并允许应聘者补充后再次提报。对通过网上初审的人员,招聘主管机关或招聘单位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3、网上缴费: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应聘信息后,可在查询时间内查询网上报名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交费的,视为弃权。缴费成功后,应聘人员于2015年12月24日-25日登陆网站打印《报名表》、《诚信承诺书》和笔试准考证。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40元。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按照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取消招聘岗位。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不能改报,做退费处理。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
笔试后,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向招聘主管机关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报名表》、《诚信承诺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含教育部网上认证备案材料)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祥见资格审查公告。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招聘主管机关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
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经市招聘主管机关确认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时间:
2015年12月26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
笔试结束后,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人员范围,不满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所有进入面试资格人员范围的,笔试成绩不得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能力素质、与遴选岗位匹配度等。
面试考官一般由7人组成。
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按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进行比较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按预先规定条件或加试办法比较排序。
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一经公示,不再进行递补。
对公示后无故放弃聘用资格的应聘人员,将被记入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考察工作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可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是否存在回避情形和历年年度考核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由市招聘主管机关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
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
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考察体检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及有关信息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且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办理有关调动手续后,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仍回原单位工作。
七、其他事项
1、招聘专业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2、应聘时学历、学位等应聘条件需符合对应关系。
3、关于“2年及以上”的界定,是指公务员(参公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单位报到之日起至报名首日止,足年足月累计时间2年及以上。
公务员工作经历,是指在我市各级公务员(参公人员)岗位上的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事业单位工作经历,是指在我市各级已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岗位上的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4、国外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应聘的,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需经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在比对其所学主干课程与招聘专业国内主干课程是否基本一致后确认。
5、从事某方面工作年限界定,是指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被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聘用后从事某方面工作的时间。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年限。工作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首日。
6、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报名首日。
7、应聘人员如果认为招聘过程中的行政行为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淄博市人民政府或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八、咨询、监督电话及其他
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533-2791826
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0533-3184072
监督电话:
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第四纪检组、监察室0533-2312318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遴选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面试辅导班。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