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2年度济南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现将我市2022年度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合格分数线
2022年度济南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笔试合格分数线为:笔试成绩不低于55分。
二、确定面试人员
(一)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笔试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面试人选与遴选计划3:1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职位,确定现有的笔试合格人员为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并列人员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
(二)面试人选须按照遴选机关指定的时间、方式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原则上采取现场资格审查方式进行。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符合遴选职位要求、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以及未按遴选机关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遴选机关将终止其遴选程序。有关事项详见《2022年度济南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及其问题解答。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方式以及相关问题请咨询遴选机关,咨询电话详见公开遴选职位表。
(三)因终止遴选程序出现面试人选与遴选计划未达到3:1比例的,遴选机关将从该职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时间截止到2022年10月11日18:00。有关报考者在此期间应当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免给个人造成损失。
(四)通过资格审查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于2022年10月14日前在“灯塔-泉城党建”网站“遴选选调公务员”专栏统一公布。遴选机关将适时发放面试通知单。
三、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统一安排在2022年10月26日至10月28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报考须参加业务水平测试职位的人员,应按照遴选机关指定的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参加相应的业务水平测试。业务水平测试成绩将按照30%的比例计入面试成绩。详情请咨询遴选机关。
四、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一)根据我省有关规定,面试人员须加强防疫知识学习,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考前主动减少外出、不必要的聚集和人员接触,确保考试时身体状况良好。自2022年10月19日开始,要每日自觉进行体温测量、健康状况监测,填报面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面试时,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单(纸质版)、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面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和考前48小时内(依采样时间计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方可进入考点参加面试。
(二)持非绿码的考生应主动向济南市疾控中心和遴选机关申报,告知旅居史、接触史和就诊史,由专家组评估后确定考试安排。
(三)属于以下特殊情形的,须主动向遴选机关申报,面试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采取必要的隔离防护和健康监测措施:
1. 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治愈出院的无症状感染者,应持考前7天内的健康体检报告,体检正常、肺部影像学显示肺部病灶完全吸收、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均为阴性的,在普通考场参加面试。
2. 考前14天内从发生本土疫情省份〔不含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入鲁返鲁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提供启程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抵达后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者提供入鲁后考前间隔24小时以上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内),在普通考场参加面试。
3. 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不含高风险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7天者、尚在隔离观察期的次密切接触者、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已满7天不满10天者,以及考生居住社区10天内发生疫情者,应持有考前7天内的2次间隔24小时以上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隔离考场参加面试。对尚未公布中高风险区但7天内发生社会面疫情的地区,参照中风险区执行。
4. 考前7天有发热(≥37.3℃)、咳嗽等症状的,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排除传染病)和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隔离考场参加面试。
(四)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得参加考试:①不能按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健康证明者;②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③考前7天内有发热(≥37.3℃)、咳嗽等症状未痊愈且未排除传染病及身体不适者;④有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7天者;⑤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未满7天者。
(五)面试当天,若考生入场或考试期间出现咳嗽、呼吸困难、腹泻、发热等症状,经专业评估和综合研判,能继续参加考试的,安排在隔离考场面试。
(六)请考生备齐个人防护用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保持手卫生。合理安排交通和食宿,注意饮食卫生。
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其他
如疫情防控形势有需要,将视情调整面试安排,届时将另行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附件:
济南市公务员局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