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山东省公务员遴选实施办法(试行)》(鲁组发【2015】60号)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2016年市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为市直党政群机关及市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科员职位。
二、遴选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遴选范围
我市区县(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镇党政群机关中使用国家行政编制,在编在职、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人员;我市区县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使用事业编制,在编在职、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的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0年11月17日后出生);
4.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6年11月30日),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6.具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7.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未经组织审核同意的;
2.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并经组织审核同意,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3日9:00至11月25日16:00。
报名网址:http://sdzb.hrss.gov.cn(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报名步骤:
1.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址,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报考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照片(JPG格式,尺寸120*160,像素20kb以下)。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选调生职位仅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报考。符合其他遴选职位报名条件的选调生也可报考其他职位。报名和参加考试须使用同一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遴选机关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报考人员注册虚假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报考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2.打印相关材料。报考人员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后,打印自动生成的《2016年淄博市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和《2016年淄博市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以下简称《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报名表》一经打印,报名信息即无法修改,请报考人员认真填写报名信息。
3.报考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表》报任免机关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拍照上传至报名系统。未上报《报名表》的,遴选机关不予资格审查。
(二)资格初审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全过程。遴选机关收到报考人员上报的《报名表》后,24小时内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数与遴选职位计划的比例不低于5:1。达不到5:1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取消该遴选职位或相应核减遴选职位计划。已报考取消遴选职位计划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于2016年11月23日11:00至11月25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网址,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四)网上缴费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考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40元。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于2016年11月23日11:00至11月26日16:00登录报名网址,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资格。
(五)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成功的报名人员,于2016年12月1日9:00至12月2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网址,自行打印准考证(A4纸)。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试成绩综合确定。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2016年12月3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考场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数与遴选职位计划的比例一般为3:1。若出现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成绩相同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拟确定为考察对象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开遴选形成竞争的职位进入考察范围人员面试最低成绩。
1.资格复审。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须向遴选机关提交本人身份证、《报名表》、《诚信承诺书》、《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遴选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凡信息不实或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以及经审查不具备报名条件的人员,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出现面试人选空缺的,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2.面试内容。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能力素质、个性特征以及与报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满分为100分。
3.面试形式。每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20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考察采取差额方式进行。根据遴选职位计划和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确定考察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遴选职位计划1至3名的,考察对象差额1名。考察对象确定后,由遴选机关负责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工作实绩,全面、客观、公正地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作风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存在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查阅干部档案,核实有关报考信息是否真实,相关手续是否完备。
考察发现干部档案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和身份等基本信息涂改、重要材料和信息造假的,遴选机关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取消考察对象资格。
(二)体检。体检人员根据考察情况按遴选职位计划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具体组织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因主动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从被考察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递补人选。
六、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确定拟遴选人员,分别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拟遴选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遴选机关办理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遴选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任职;考核不合格或有不适应工作岗位等特殊情况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工作的未尽事宜,按鲁组发〔2015〕6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3184072
市人社局职位管理考录科:2791828
考务咨询电话:
市人事考试中心:3169575
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