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加大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力度,经研究,决定面向潍坊市公开选拔部分年轻副科级干部人选。现公告如下:
一、选拔范围
潍坊市内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的国家正式干部(不含医院、学校工作人员)。
二、选拔职位和数量
镇街区内设机构副职人选20名,其中男、女各10名,考选中分别计算成绩。
三、报考资格条件
除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担任科员级满1年(2015年10月31日前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4)报考人员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干部档案造假,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职务、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情节严重的;曾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处于党纪政纪处分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移居国(境)外的;政法系统定向招考服务期未满的;其他不宜报名参加的。
四、方法步骤
1.组织报名。采取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各单位动员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积极报名,经党组织集体研究提出正式推荐人选,填写《昌邑市公开选拔年轻副科级干部人选报名表》、《昌邑市公开选拔年轻副科级干部人选报名汇总表》(各一式2份,附电子版)、《昌邑市公开选拔年轻副科级干部人选报考承诺书》,并提供报名人员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同底版正面彩色照片4张及电子版(JPEG格式)、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报告》(正式文件),到市公开选拔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不符合条件的,所在单位要认真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其中,潍坊市内、昌邑市以外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征得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后,从网上下载《昌邑市公开选拔年轻副科级干部人选报名表》、《昌邑市公开选拔年轻副科级干部人选报考承诺书》,并提供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按照要求报名。
2.资格审查。市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一并对干部档案进行审核。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不低于10:1;若达不到规定比例,则相应核减选拔数量。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选拔全过程,对不符合条件要求的,随时取消资格。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3.笔试。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发放准考证,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具备的政策理论,以及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通过昌邑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4.征求意见。将面试初步人选以书面形式分别征求纪检(监察)、政法、检察、信访、卫计、安监等部门的意见,同时对初步人选干部档案进行集中审核,有影响提拔使用的,取消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其中,昌邑市以外的面试初步人选,商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
5.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逻辑思维、组织协调、创新意识、语言表达和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的能力。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6.确定考察对象。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综合成绩按照1:3的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考察对象。最后一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确定考察对象。
7.体检。对考察对象初步人选,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递补。
8.组织考察。组成考察组,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经考察确有问题的,取消其任用资格。
9.研究任用。市委组织部部务会听取考察情况汇报,等额确定拟任人选,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综合干部的现实表现、专业特长等有关情况,由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人选安排意见。
10.任前公示。对确定的任用人选,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其任用资格,不再递补人选。无影响提拔使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用职务,按原职级安排工作。
五、其他事项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0日至14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至5:30。
2.报名地点:昌邑市委组织部干部科(昌邑市平安中街1669号,昌邑市级综合机关办公大楼A座1510房间,电话:7196193、5596635)
3.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公告由昌邑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