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为进一步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成果,及时发现新出现的城市黑臭水体,及早整治,确保成效,我省于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改进监管方式,建立日常监管巡查、远程视频监控、实时图像上报、群众有奖举报、定期水质检测、履职不力问责等6项制度。
在监管责任方面,《通知》明确,凡是跨行政区域的水体,要逐段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对工作拖沓、履职不力、逾期未完成规定任务的,将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媒体曝光等措施,督促问题整治,并启动问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