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县城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沂南县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山东朱家林乡建发展有限公司是经县政府批准组建的国有公司,现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面向沂南县机关、事业单位和县属国有企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25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计划
选聘岗位计划和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沂南县县属国有企业选聘岗位计划表》。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岗位应聘人数达不到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5倍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1.5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选聘范围和条件
(一)选聘范围
沂南县县域内行政、事业单位(全额拨款)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不含教育和卫计人员);县国有企业和差额事业单位中层正职及以上管理人员,且任职不少于3年,任职期限以单位任职文件时间(2015年5月1日之前)为准。
(二)选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身体健康,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3、应聘人员必须持有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分别出具的符合岗位要求同意应聘的证明。
4、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年龄、工作经历等条件。
5、符合公开选聘人员回避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1)2015年以来年度考核有合格以下等次的;(2)正在接受有关执法执纪部门立案侦察、审查的;(3)党纪处分所规定的使用限制期未满的,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4)受过司法刑事处罚的;(5)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的;(6)截止报名时间试用期未满的;(7)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有关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8)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的年龄、学历、参加工作时间、身份、职务、年度考核结果等,以档案材料为准;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5月7日至8日(9:00-12:00,15:00-17:00)。
2、报名地点:沂南县政务服务中心10楼1018室。
3、报名方法:报名时本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务必手写签名)、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毕业证、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岗位要求同意应聘证明、相关工作经验年限证明(岗位工作经历起止时间,不含在校期间的实习和社会实践经历)、劳动合同和任职文件(单位和主管部门分别盖章)、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上述材料中证件类材料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备查。
(二)资格审查
根据选聘的范围和条件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不符合条件及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初审合格者进入综合审核考察程序。
四、审核考察和面试
(一)审核考察
成立由监察、组织、人社、编办、财政等单位人员为成员的选聘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档案审核和组织考察工作。主要审核报考者的档案情况,考察报考者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岗位匹配度等情况,以及相关工作经验和取得相关专业技术证书,选聘工作组要对各方面的考察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认定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情况。审核考察合格者进入面试程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根据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向报考人员宣布。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依据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如面试成绩分数并列,依次按报考人员2015-2017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学历、专业技术职务、职务、任职期限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五、体检和考察
招聘单位对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进行体检和考察。对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先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招考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考察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对进入考察范围人选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拟确定为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其他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最低成绩。
对体检、考察以及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应聘资格产生的空缺,根据招聘岗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
对考试、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在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按照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受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七、工资及福利待遇
工资及福利待遇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具备高管理能力和高技术的人才,工资及福利待遇可面议。
八、管理服务
受聘人员最低劳动服务年限3年,招聘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受聘人员享有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履行劳动合同的各项义务,不得单方中止劳动合同或擅自离岗。
招聘联系电话:0539— 3230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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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