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中共济南市纪委、济南市监察委员会机关、派驻机构和市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进一步改善干部队伍结构,根据有关规定公开选调2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公开选调职位为市纪委监委机关、派驻机构和市委巡察机构正科级纪律检查员及以下职位20名,其中综合文字职位4名、执纪审查职位16名。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济南市市级和县区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财政局、审计局机关以及县区纪委监委机关、县区委巡察机构、镇(街道)纪(工)委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及以下职务的公务员。
(二)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党性观念强,公道正派、敢于坚持原则,自律意识强、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具有2年以上本级机关工作经历,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3年6月7日后出生)。
5.具有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6.身体健康。
7.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党政纪处分的。
2.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4.按照规定应当回避的。其中:与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及监督对象(在职市管干部)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名;有夫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同时报名。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个人自愿、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8年6月12日9:00至6月14日16:00。
报名网站:济南市纪委监委网站(http://www.jnlz.gov.cn/)。
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点击“2018年济南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专题”进入报名系统,如实填写相关事项,提交个人信息,并成功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120×160像素,不大于20KB)。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报名和参加考试须使用同一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
(二)资格初审
选调机关在收到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初审结果。资格初审通过的,要及时下载打印系统生成的《2018年济南市纪委监委巡察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A4纸)。《报名表》一经打印,报名信息即无法自行修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与选调职位计划的比例不低于3:1,未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按比例核减职位计划。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者,即取消报考资格。报名人员注册虚假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名人员应于2018年6月13日12:00至6月15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四)网上交费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名人员应交纳笔试考务费40元。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须于2018年6月13日12:00至6月16日16:00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交费。逾期未完成网上交费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五)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并交费成功的报名人员,须于6月21日9:00至6月23日9:3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
四、考试和考察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报名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法纪知识、业务能力、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8年6月23日上午9:00-12:0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面试人选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数与选调职位计划的比例一般为3:1。若确定面试人选的最低笔试成绩有2人以上分数相同,成绩相同人员均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济南市纪委监委网站发布。
1.资格复审。进入面试范围的报名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报名表》原件、与《报名表》同底版一寸照片2张、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公务员登记表》和任现职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选调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按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凡信息不实或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以及经审查不具备报名条件的人员,由选调机关取消其面试资格。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2.面试内容。面试主要测试报名人员的谈话突破能力、专业知识、能力素质、个性特征以及职位匹配度等,满分100分。
3.面试组织。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及发布
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成绩将在济南市纪委监委网站发布,请及时登录查询。
(四)考察
考察采取差额方式进行。根据选调职位计划和考试总成绩,按1:1.5比例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确定考察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都确定为考察人选。
选调机关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考察组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登记表等情况。考察发现干部档案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和身份等基本信息涂改、重要材料和信息造假的,选调机关取消考察人选资格。
五、体检、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考察工作结束后,选调机关综合考试考察情况,结合职位需求,按照职位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并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或体检合格人员放弃选调资格的,在同职位其他考察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选。体检合格人员放弃选调资格的,要向选调机关写出书面申请。
选调机关根据考察、体检结果和职位要求,将拟选调人员名单分别在济南市纪委监委网站和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确定为拟选调人员。
拟选调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期间在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巡察机构帮助工作。试用期满,由试用部门的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对拟选调人员进行测评。选调机关根据试用部门提供的情况和平时表现进行考核。根据试用期满考核情况,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报市委组织部办理转任手续。
六、其他
本公告由中共济南市纪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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