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创新驱动,改善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为新旧动能转换提供人才支撑,任城区事业单位面向博士研究生及“双一流”高校开展优秀人才引进计划(简称“优才计划”)。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及对象
(一)招聘数量
共有11家事业单位招聘20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需求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普通高校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海外高校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见附件2)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3、全日制本科生: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见附件2)的全日制本科生。
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招聘范围。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有较强的专业理论功底和实践能力,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8日(含,下同)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8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生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18日以后出生)。
(六)2019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及学位证书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报考人员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必须在2019年1月18日前取得。
(七)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应聘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可以应聘。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凡与聘用单位工作人员及聘用单位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
任城区党政机关在编人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实行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不得应聘。
三、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校园现场报名和电子邮件形式报名。电子邮件报名时间为2019年1月18日9:00—2019年1月22日17:00。应聘人员填写《2019年任城区事业单位“优才计划”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3)、《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4),连同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照片或扫描件一同发招聘单位邮箱,各招聘单位邮箱见附件1。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在职人员应聘证明信》(附件5)。邮件名称注明姓名+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报名工作,及时查看本单位邮箱报名情况,认真进行初审。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招聘条件或需要考生完善补充的,要及时电话告知报考人员。
四、资格审查
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对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由资格审查部门通知应聘考生。
应聘人员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019年任城区事业单位“优才计划”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在职人员应聘证明信》、二代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原件、一寸近期同底版照片3张。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
资格审查部门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填报的信息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同时审查应聘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填报资格审查情况汇总表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公布。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五、考试
本次招聘不受开考比例限制,不设置笔试环节,采用面试方式。如报名人数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10倍以上的,则增加面谈环节,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筛选后按1:10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组织实施。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情景模拟、面试答辩、实际操作等多种形式。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相同的,由面试组织实施部门组织加试。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低于70分者不得列入考察体检对象。
六、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等额组织考察体检。考察体检工作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进行聘前资格审查,审查合格人员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经批准聘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与受聘人员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经专家委员会评议,招聘单位可按照业绩、能力、水平直接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招聘单位相应岗位无空缺的,可通过申请特设岗位的方式予以聘用。
八、其他
1、此次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公告、公示将在济宁市任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相关信息,报名时所留电话保持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此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3、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招聘单位的统一安排,其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4、政策咨询电话:0537-5661307,岗位条件咨询电话:见《2019年任城区事业单位“优才计划”公开招聘岗位汇总表》。
附件2:2019年任城区事业单位“优才计划”公开招聘岗位汇总表.xls
中共济宁任城区委组织部
济宁市任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