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和市委巡察机构建设需要,参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曲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考试选调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曲办发〔2010〕44号)及有关规定,曲阜市纪委监委考试选调部分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人数
选调公务员15名,选调后根据人员情况和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工作岗位。如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选调人数的比例达不到2:1时,则相应核减选调人数。
二、报名范围和对象
全市市直部门(单位)、镇街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登记,在编在职、担任科员及以下职务且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
三、报名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党性观念强,公道正派、敢于坚持原则,自律意识强、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2、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8年10月10日);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2年10月10日后出生);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尚未作出审计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2014年及以后乡镇机关新录用公务员有最低5年服务年限要求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与曲阜市委管理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的人员,以及与曲阜市纪委监委机关、市纪委派驻机构、市委巡察机构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
四、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0日至10月11日(工作时间内)
报名地点:市人社局四楼西首北(春秋路13号)
报名步骤如下:
1、报考人员登录“孔子故里·中国曲阜网(http://www.qufu.gov.cn/)”,点击“曲阜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进入“曲阜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xxgk.qufu.gov.cn:25997/),也可直接登陆“曲阜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选择“公开招聘”栏目,从本公告附件下载《2018年曲阜市纪委监委考试选调公务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和《2018年曲阜市纪委监委考试选调公务员报考诚信承诺书》(以下简称《报考诚信承诺书》)。
2、按填表说明认真填写《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后,连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与《报名登记表》同底板一寸彩色照片2张及本人签字的《报考诚信承诺书》一并报送。
3、选调工作办公室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通知报考人员按规定时间领取《面试通知书》。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发现弄虚作假及报考信息不真实者,随时取消选调资格。
五、考试
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1、面试内容。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素质,满分为100分。
2、面试形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由选调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六、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根据选调人数和面试成绩,按照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按该比例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并列的均列为考察范围人选。考察人选确定后,由市选调工作办公室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考察组采取查阅档案、民主测评、座谈等多种形式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根据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现实表现进行综合评价,并按百分制赋分,考察成绩占总成绩的40%。
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干部档案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和身份(简称“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基本信息涂改、重要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取消考察资格。
(二)体检
按照选调人数,根据被考察人选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体检在具有公务员录用体检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承担。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出现空缺的,从进入考察范围人选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试用和办理调动手续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拟选调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不转移人事工资关系。试用期满后,经市纪委监委机关考核合格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八、其他
对违反选调纪律的报考人员,记入公务员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选调资格、向工作单位通报、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出具虚假证明的,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本简章由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37-4498249(市纪委组织部)
中共曲阜市纪委机关
曲阜市监委机关
中共曲阜市委组织部
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