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沂南县纪委县监委工作力量,根据工作需要及编制空缺情况,经研究,拟于近期面向全市公开选调10名工作人员充实到沂南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和县委巡察机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和选调范围
(一)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政治立场坚定、党性观念强,公道正派、敢于坚持原则,自律意识强、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的,年龄在37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公务员身份或群团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中的行政人员(不含参公事业身份人员),担任科员级职务。
4.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选调生报考的要符合上级关于选调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与沂南县纪委县监委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与沂南县县管干部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未经组织审核同意或推荐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影响期限未满的;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未满的;与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截至2019年10月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转为选调生后的选调大学生村官截至2019年10月尚未满5年服务年限的(含到村任职时间);有夫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同时选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调范围
在全市各县(区)县(区)级及以下机关中在职在编并担任科员及以下职务的公务员和群团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中的行政人员(不含参公事业身份人员)。报名范围不含中央、省、市垂直管理单位在全市各县(区)工作的人员。
二、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需提供材料:①《2019年沂南县纪委县监委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②《诚信承诺书》;③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干部档案专项审核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如有《干部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组织调查报告,需同时提供)、《公务员登记表》、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公章);⑤单位推荐函及干部家庭成员信息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⑥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照(电子版);⑦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报名时以上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同时提供第1、5、6项材料的电子版。报名表电子版命名为报名人员姓名加身份证号(名字中间不加空格),电子版照片命名为报名人员身份证号。报名时请务必将所需提供材料按照上述顺序排列并分成一式两份上交。
报名时间为2019年8月14日至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报名地点为沂南县政府院内东侧沿街楼2楼会议室。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进行现场审核,由报考人员本人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到考选机关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贯穿考选全过程,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若遴选数量与报名人员比例不足1:3,相应核减遴选数量。
(三)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凭居民身份证到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能力测试
报名人选资格审核后,采取笔试和面试进行能力测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考选人数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
四、考察与体检
(一)考察
能力测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测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能力测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
(二)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
五、公示、试用和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选调人选能力测试总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间,不转移组织人事关系。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六、选调工作纪律
在选调工作中弄虚作假、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违背诚信承诺等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联系电话:3222859 19853911035
本简章由沂南县委组织部、沂南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具体组织实施,未尽事宜由沂南县委组织部、沂南县纪委县监委机关负责解释。
沂 南 县 委 组 织 部
沂南县纪委县监委机关
2019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