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聊城市委办公室、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健全完善全市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聊办发电〔2019〕43号)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县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选调部分工作人员,具体要求公告如下:
一、选调人员数量
这次为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共选调事业工作人员10名。
二、选调人员条件
1.政治意识强,热爱退役军人服务工作;
2.大专以上学历,财务、文秘、法律专业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
3.年龄40周岁以下(1978年5月13日后出生)。
三、选调范围及原则
1.选调范围为县直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财政供养人员(不含四个街道办事处);
2.为稳定中小学教师队伍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本次选调不从现任中小学教师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选调;
3.坚持自愿报名,原用人单位同意;
4.军转干部、转业士官同等条件下优先。
四、选调办法
1.自愿报名。凡符合上述条件,愿意从事退役军人服务工作的,请于5月13日-15日到县人社局门口服务大厅报名,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单位同意报名介绍信,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
2.组织考察。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察,并拟定选调人选,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由县编办、县人社局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五、本办法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17806357520
莘县退役军人事务领导小组
201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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