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拟通过公开遴选方式,为县直部门(单位)补充部分工作人员。遴选部门(单位)主要包括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群团单位及其他有关县直单位等,根据录用人员编制性质和遴选部门(单位)编制空缺情况统筹进行安排。为做好遴选工作,制定简章如下 :
一、报名范围及遴选名额
本次共遴选工作人员 42 名,分 3 个岗位:
1、岗位 A(县直公务员、参公岗位工作人员),20 名:面向各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单位)科员级公务员、参公人员遴选,其中根据国家和省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经公开考试录用的在职在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可以选拔到公务员岗位工作;
2、岗位 B(县直事业岗位工作人员),20 名:面向各镇(街
道)、县直各部门(单位)科员级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干部遴选;
3、岗位 C(县直财务会计岗位工作人员),2 名:面向各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单位)所学专业为财务会计及相近专业、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目前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科员级干部遴选。报名范围不含中央、省、市垂直管理单位在平邑县工作的人员。
二、报名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清正廉洁,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服从组织安排;
2、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的,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1978年 11 月 1 日以后出生);事业干部报名的,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1973 年 11 月 1 日以后出生);
3、具备县直部门(单位)工作所需的工作能力、职业素养等;
4、近 3 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未经组织审核同意推荐的;
尚在试用期的;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正在被有关部门立案侦查、审查的;党纪处分所规定的使用限制期未满的,受政务处分尚未解除的;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按照有关回避规定应当回避的;其他不适宜报考的。
有关工作年限、年龄等,计算时间截至 2019 年 10 月底。
选调生报名的,须符合上级关于选调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动员、报名时间:2019 年 10 月 16 日—17 日各单位进行宣传动员;10月18日—19日组织报名,报名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地点: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一楼西,调配科(地址:平邑县银花路与民生路交汇处向南 200 米路东)。
报名咨询电话:4216127,4211104。
要求:采取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各单位党委(党组)根据干部一贯表现,综合比较择优,初步审核并提出书面推荐意见,推荐意见要写明推荐理由,特别是思想政治、工作表现、主要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现借调(抽调)到县直单位(包括各类重点工程、重点项目指挥部)工作的同志报名的,须经原单位和借调(抽调)单位审核同意推荐。
报名时,由干部所在单位安排专人统一到指定地点报名。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干部所在单位、借调(抽调)县直单位党委(党组)出具的有关人员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推荐报名的推荐函(附件 1,须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报名登记表》纸质表及电子版(附件 2,每人一式一份,照片采取插入电子版照片的方式打印),单位党组织在《报名登记表》上就报名人员是否符合职位要求、是否同意报名出具意见,并审核盖章,主要负责人签字;报名人员手写的《诚信承诺书》1 份(参考附件 3);报名人员《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信息登记表》纸质表及电子版各 1 份(附件 4);《报名情况汇总表》纸质表及电子版各 1 份(附件 5,由干部所在单位负责填写);报名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份,近期 1 寸彩色同底版半身照片 4 张。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具体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的全过程,凡提供虚假信息、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主要测试报名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笔试成绩将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达不到遴选岗位计划数的,按实际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确定笔试人选。
(二)面试。笔试结束后,划定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遴选岗位计划 1:2 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成绩不得低于合格分数线。进入面试人选数量达不到所要求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 40%、面试成绩占 60%的比例计算应试人员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试人员总成绩,按照遴选岗位计划 1:1.2 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的,一并进行考察。进入考察范围人选数量达不到要求比例的,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依次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试成绩不得低于 60 分。
考察前,发布考察预告,考察主要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重点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实绩、一贯表现、群众口碑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查阅干部人事档案,认真核对考察对象“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基本信息,以及有关报考信息是否真实、相关手续是否完备。对发现影响报考及录用情形的,取消考察对象资格。
六、确定人选和办理调动手续
经考察合格后,按照有关程序,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 5 天。对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的考察人员,报县委同意后增加遴选名额,一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办理调动手续。对因各种原因造成的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遴选人选根据县直部门(单位)编制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统筹安排工作岗位。原属县直借调人员的,原则上安排到借调单位工作,借调单位没有相应编制空缺的,根据县直单位编制空缺情况和用人需求,统筹安排工作单位。不服从统筹安排的,按自动放弃处理,不再进行安排。
七、其他事宜
本简章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中共平邑县委组织部
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