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菏泽市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为菏泽市市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正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或二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层次的职位。公开遴选职位分为两类:一是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二是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
公开选调职位为科级领导职位。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
1.报名范围:
我市县级以下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中央、省驻菏机关所属的县级以下机关(单位)中,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也可报名。
2.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认可。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除选调生外,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要求。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市级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报考人员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0月以后出生),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或三、四级主任科员职级(或相当职级层次)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10月以后出生),担任正科级领导职务或一、二级主任科员职级(或相当职级层次)的在47周岁以下(1971年10月以后出生);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
(5)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和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或在任职试用期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开选调
1.报名范围:
中央、省驻菏和我市各级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报名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具有胜任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2)具有下列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现任中央及省驻菏企业总部工作部门下设处室负责人员或企业总部及下属单位相当职务层次人员;现任市委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层或任职年限符合提拔中层副职条件人员;市委委托市国资委党委管理领导班子企业和县区党委管理领导班子企业班子成员或任职年限符合提拔班子副职条件人员;在中央、省企业驻菏下属单位工作的,比照市或县区属企业现任相当职务层次人员;以及在国有企业工作,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须在八级及以上职员岗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须在事业单位副高级岗位2年以上或正高级岗位。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3年10月以后出生)。
(4)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5)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公开选调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和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部门的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19年菏泽市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和《2019年菏泽市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统称《职位表》),《职位表》可通过“灯塔—菏泽党建”网络平台(http://www.hezedj.gov.cn) “公务员专栏”查询。报名人员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与遴选机关、选调机关联系。
(二)报名
采取报名人员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19年10月16日9:00至10月19日16:00。报名步骤如下:
1.填写个人信息。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间内进入“灯塔—菏泽党建”网络平台(http://www.hezedj.gov.cn) “公务员专栏”,点击“2019年菏泽市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入口”,登陆“2019年菏泽市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系统,阅读报名须知和《2019年菏泽市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报考诚信承诺书》(以下简称《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报名人员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2. 选择报考职位。报名人员根据个人情况选择报考的遴选职位或选调职位。报名人员限报1个职位。公开遴选职位中的选调生职位仅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报考。符合其他遴选职位报名资格条件的选调生,也可报考其他职位。
3.上传照片。报名人员上传电子版照片。电子版照片应是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蓝底,jpg格式,20KB以下),并且与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4.打印相关材料。报名人员填写提交报考信息并确认后,打印《2019年菏泽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或《2019年菏泽市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推荐表》报所在单位和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5.上传《推荐表》。报名人员将审核盖章后的《推荐表》制作成清晰的电子文档(扫描或拍照,电子文档须处理为jpg格式,大小控制在100KB-300KB),并通过报名系统上传。上传成功后,进入报名资格待审状态。未在报名时间内上传《推荐表》的,视为放弃报名。
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和报考职位。修改后,需重新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打印《推荐表》、审核盖章,并再次上传。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全过程。遴选和选调机关对报名人员的填报信息和《推荐表》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报名人员可于2019年10月16日10:00至10月20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报名人员未于2019年10月19日16:00前上传《推荐表》的,遴选和选调机关将不予资格审查。
报名期间,资格初审结果为“不合格”的考生,可改报其他职位。
(四)网上交费
报名人员应交纳笔试考务费40元。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须于2019年10月16日10:00至10月21日16:00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交费。逾期未完成网上交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公开遴选公务员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不得低于5:1,公开选调公务员笔试开考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最低比例的职位计划,根据有关规定取消该职位或相应核减职位计划。已报考取消职位计划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
(五)打印准考证和《诚信承诺书》
通过网上资格初审并缴费成功的报名人员,参加考试前,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和《诚信承诺书》,打印时间为:2019年10月31日9:00至11月2日9:30。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
(一)笔试
1.科目与内容。笔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9年11月2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报名人员可于2019年11月15日前登陆“灯塔—菏泽党建”的“公务员专栏”,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二)面试
1.面试公告。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灯塔—菏泽党建”网络平台(http://www.hezedj.gov.cn/)“公务员专栏”发布公开遴选和选调面试公告。
面试人选在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报名人员中,根据职位计划,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与职位计划的比例一般为3:1。笔试人员均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职位,取消遴选或选调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2.资格复审。面试前,遴选和选调机关将对面试人选先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推荐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诚信承诺书》原件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3.面试组织。面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筹组织实施,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遴选和选调机关可根据需要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设置情况详见《职位表》。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在面试前进行,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遴选或选调计划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5:1。如同一遴选或选调职位出现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
五、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遴选和选调机关选派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或选调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强化专业素养考察,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倾向有问题、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遴选或选调机关。严格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年度考核情况、违纪违规情况、诚信档案记录等),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考察发现干部(人事)档案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和身份等基本信息涂改、重要材料和信息造假的,遴选和选调机关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取消考察对象资格。
(二)体检
考察工作结束后,遴选和选调机关根据考察情况,结合职位要求等额确定体检人员,组织体检人员进行体检。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由遴选和选调机关报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从同职位考察对象中确定递补人选。
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遴选和选调机关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择优决定拟任职人员,并在“灯塔—菏泽党建”的“公务员专栏”和拟任职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或选调资格。确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可以空缺。考生自愿放弃遴选或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有关情况通报报考人员现任职单位,并将有关材料存入个人干部(人事)档案。
七、其他
本次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未尽事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解释。
报名条件咨询电话,见《职位表》公布的电话;
公开遴选监督电话:0530-5380027;
公开选调监督电话:0530-5310450;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30-5310309。
附件:
3.2019年菏泽市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有关问题解答
中共菏泽市委组织部
201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