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省、市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济宁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为市直机关一级主任科员以下相当职级层次的职位。公开遴选职位分为两类:一是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二是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
公开选调职位为市直机关副科长职位。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
1、报名范围:
我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以下领导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以下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
我市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以下领导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以下相当职级层次的工作人员(含此次机构改革转隶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2、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认可。
(2)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9年11月)。
除选调生外,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要求。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报考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1月以后出生),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
(5)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和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任职试用期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加公开遴选的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公务员所在部门(单位)。
(二)公开选调
1、报名范围:
中央、省驻济和我市各级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报名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具有胜任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2)具有下列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现任市委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层人员;现任市委委托市国资委党委管理领导班子企业和县(市、区)委管理领导班子企业班子成员;在中央、省驻济企业总部及下属企业(单位)工作的,比照市或县(市、区)属企业相当职务层次人员;以及在国有企业工作,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的人员。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须在七、八级职员岗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须在事业单位副高级岗位2年以上。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11月以后出生)。
(4)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公开选调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和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尚在任职试用期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8)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加公开选调的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公务员所在部门(单位)。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部门的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19年济宁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2019年济宁市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附件2,以下统称《职位表》),《职位表》可通过“灯塔-济宁党建” 网站(http://www.jnswzzb.gov.cn/)“遴选选调公务员”专栏查询。报名人员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与遴选机关、选调机关联系。
(二)报名
采取报名人员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19年11月18日9:00至11月20日16:00。
报名步骤如下:
报名人员登录“灯塔-济宁党建”网站 (http://www.jnswzzb.gov.cn/)“遴选选调公务员”专栏内的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报考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底色为浅蓝色,JPG格式,像素120*160,大小20K以下)。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名和参加考试须使用同一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填报完毕后,打印自动生成的《2019年济宁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或《2019年济宁市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以下统称《报名表》)和《2019年济宁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报考诚信承诺书》(以下简称《报考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报名表》的表项中未能涵盖报考职位相应要求和报名条件的,应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
公开遴选《报名表》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公开选调《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干部(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2019年11月20日16:00前,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表》(JPG格式,大小200K以下)上传至报名系统,并点击“提交审核”。
(三)资格初审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选调工作全过程。遴选选调机关收到报考人员上报的《报名表》后,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凡只进行网上报名,未上传盖章《报名表》并提交审核的,遴选选调机关不予资格审查。一经遴选选调机关初审通过,报考人员不能更改报考职位。
(四)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于2019年11月18日10:00至11月21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五)网上交费
报考人员应交纳笔试考务费40元。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9年11月18日10:00至11月22日16:00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交费。逾期不办理网上交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通过资格初审并网上交费的报考人数与遴选选调职位计划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该遴选选调职位或相应核减遴选选调职位计划。已报考取消遴选选调职位计划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
(六)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并交费成功的报考人员,于2019年12月4日9:00至12月6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A4纸)。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9年12月7日上午9:00—12:0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二)面试
报名人员可登录“灯塔-济宁党建”网站“遴选选调公务员”专栏,查看面试公告和面试人选名单。根据遴选或选调的职位计划,从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报名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职位计划的比例一般为3:1(若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情况,成绩相同人员均进入面试),达不到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1、资格复审。面试前,各遴选选调机关将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报考诚信承诺书》原件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2、面试组织。遴选职位面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筹组织实施,选调职位面试由各选调机关组织实施,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各遴选选调机关可根据需要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设置情况详见《职位表》。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应在面试前完成。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体检
(一)考察
根据遴选、选调职位名额和考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5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面试人数形不成竞争的职位的考察人选,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其他职位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遴选选调机关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或选调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强化专业素养考察,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倾向有问题、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市直机关。考察组严格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违纪违规情况、诚信档案记录等),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的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二)体检
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具体组织工作由遴选选调机关负责。综合考察情况,按遴选选调职位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出现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情况,由遴选选调机关报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从考察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依次确定递补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
六、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公开遴选、公开选调机关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集体讨论确定拟遴选选调人员,分别在“灯塔-济宁党建”网站和拟遴选选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考生自愿放弃遴选或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有关情况通报报考人员现任职单位,并将有关材料存入个人干部(人事)档案。
拟遴选人员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各部门报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不转移人事工资关系。试用期满后,经遴选机关考核合格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转任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拟选调人员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各部门将拟任职人员名单和干部任免审批表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任和任职手续。
附件:1.2019年济宁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xls
3.2019年济宁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和选调公务员有关问题解答.doc
中共济宁市委组织部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