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集聚群众智慧,发动群众力量对全区各级干部开展全方位、立体化的监督,促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为自贸区建设和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烟台开发区纪工委监工委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党风政风监督员。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社会责任感。
2.公道正派,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善于收集民情民意,善于发现、剖析问题,敢于批评、揭露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无违纪、违法记录和其他不良表现、不良记录。
4.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在烟台开发区工作或居住。
5.本人自愿参与,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相关制度规定,有时间和精力参与监督活动。
二、主要职责
对全区党政机关(含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含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监察对象)遵规守纪、改进作风等情况开展监督,定期向纪工委监工委反馈问题线索,收集和反映群众意见、建议,积极配合、参与纪工委监工委开展明察暗访等工作。
三、选聘方法
(一)组织推荐
由各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进行推荐。
个人自荐(截止时间至2020年1月8日)
诚挚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各界人士,于2020年1月8日前积极报名自荐。自荐可根据个人实际,从以下四种方式中任意选择一种方式报名。
1.电话报名。拨打报名电话6396772,提供个人基本信息。
2.邮箱报名。填写《烟台开发区党风政风监督员报名登记表》(请在公告附件下载),发送至电子邮箱dangfengshi1007@yt.shandong.cn。
3.信件报名。将《烟台开发区党风政风监督员报名登记表》
以纸质信件形式邮寄至烟台开发区纪工委(衡山路20号)1007室。
4.现场报名。到烟台开发区纪工委(衡山路20号)1007室现场填写报名材料。
审核认定
烟台开发区纪工委监工委联合有关部门对推荐、自荐人选审核把关,综合考虑队伍结构等因素,确定党风政风监督员人员名单,发放正式聘书。
四、有关事项
1.党风政风监督员的聘任期限为每届2年,到期自动解聘,可多次续聘。监督工作带有公益性,属于志愿行为,不发放工薪待遇。对工作积极、贡献突出的党风政风监督员,以烟台开发区纪工委监工委名义进行表彰奖励。
2.除报名应聘党风政风监督员外,烟台开发区纪工委监工委鼓励全区广大企业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业达清风”微信公众号“微举报”“随手拍”栏目,随时随地反映遇到的违规违纪问题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
3.本公告由烟台开发区纪工委监工委负责解释。联系电话:6396772。
烟台开发区纪工委监工委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