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交流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淄博市各级机关(不含张店区机关)选调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共选调19名公务员,均为一级科员职位。具体职位和要求详见《2019年张店区面向淄博市各级机关选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各职位允许报考专业详见《2019年张店区面向淄博市各级机关选调公务员各职位允许报考专业类别目录(本科)》(附件2)、《2019年张店区面向淄博市各级机关选调公务员各职位允许报考专业类别目录(研究生)》(附件3)。
二、选调范围
淄博市各级机关(不含张店区机关)在编在岗公务员。
三、选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条件;
2.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 符合选调职位的具体要求,具备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勤奋敬业,工作实绩突出,群众认可;
5. 全日制大学及以上学历;
6. 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6年12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放宽至35周岁(1983年12月以后出生);
7. 现任职务职级高于一级科员的,同意放弃原职务职级,按照一级科员确定职级并重新安排工作;
8. 历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试用期内不定等次除外);
9. 试用期满且达到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
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 违法违纪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 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的;
3.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 试用期未满或在任职试用期内的;
6.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人员所在的同一机关,或选调后即形成公务员回避情形的机关;有回避亲属关系的人员不能报考同一机关;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本次选调实行电子邮箱报名,按照报名、考试、考察、体检、公示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电子邮箱:zdxdgwy@163.com。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至2019年12月20日17点止。
资格初审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至2019年12月21日17点止。
报名步骤如下:
1. 填写报考信息。报名人员征得所在单位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如实、准确填写《2019年张店区面向淄博市各级机关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4)、《2019年张店区面向淄博市各级机关选调公务员报名汇总表》(附件5),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选调资格。每位报名人员限报1个职位,报考多个职位的均视为无效报名。
2. 扫描报名材料。经所在单位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将本人承诺签字的《2019年张店区面向淄博市各级机关选调公务员报名表》,《2019年张店区面向淄博市各级机关选调公务员报名汇总表》,学历学位证书,报到证或大学、研究生新生入学花名册复印件,学信网电子学历验证报告,学位网学位查询截图,录用公务员文件、录用通知书、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政策性安置材料四项材料其中一项,以及公务员登记表(2018年录用的公务员,可暂不提供公务员登记表),入党志愿书(职位未对政治面貌作要求的可不提供),工作期间所获表彰奖励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成一个PDF文件,附以“职位代码+姓名”格式命名的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电子版和《2019年张店区面向淄博市各级机关选调公务员报名表》《2019年张店区面向淄博市各级机关选调公务员报名汇总表》电子版,打成压缩包并以“职位代码+姓名”格式命名。
3. 提报报名材料。报名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扫描报名材料、电子照片和相关表格电子版发送至报名电子邮箱,并电话确认。逾期发送的视为无效报名。
4. 进行资格初审。本次选调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以电话告知,请报名人员保持通讯畅通。初审不通过的,报名人员应及时修改、补充材料或改报其他职位。报名资格一经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职位。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选调后续工作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选调条件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5. 计划核减。对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与拟选调人数比例低于3:1的,予以取消或核减,已报考取消职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改报只进行一次。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其中,对报考人数与选调职位计划人数比例低于5:1的,只进行面试,面试成绩即考试总成绩。
1. 笔试
笔试重点测试报考人员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成绩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选调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时间、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和笔试成绩等信息在 “灯塔-淄博党建”、“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请报名人员及时关注并保持手机畅通。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2. 面试
对于设置笔试环节的岗位,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名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与职位计划比例一般为3:1。对报考人数与选调职位计划人数比例低于5:1的,该职位所有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均参加面试。笔试人员均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职位,取消选调计划。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网上报名提交所有材料的原件及彩色复印件,具体要求见面试前资格复审通知。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人员参加面试。
面试重点测试报考人员专业知识、能力素养、个性特征、与报考职位的匹配度等,面试成绩当场宣读。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能确定为考察对象。
面试前资格复审通知,面试时间、地点和领取面试通知单,面试成绩等信息在 “灯塔-淄博党建”、“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并保持手机畅通。
(三)考察
根据选调职位计划人数,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对象与选调计划的比例为1:1。如同一职位出现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从面试成绩达到70分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采取加试的办法按照加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
考察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和选调机关负责,每考察组不少于2人,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合程度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专业素养,加强作风和廉洁自律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倾向有问题、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选调范围。考察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考察组重点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有关报考信息是否属实,公务员身份相关手续是否完备,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违纪违规情况、是否存在回避情形等)。查阅档案过程中发现“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基本信息存在涂改和重要材料、信息造假的,研究后取消考察对象资格。
(四)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选调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40号)执行。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弃权形成空缺职位的,可从同一职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考察、体检。
(五)公示及办理相关手续
对确定为拟选调的人员,在“灯塔-淄博党建”、“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后有人员放弃的,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间,对反映问题及时进行查核,并提出是否影响选调的意见,对影响选调的,取消选调资格。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配手续。
其他未尽事宜,由中共张店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中共张店区委组织部公务员办公室 2867110
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监督电话:中共张店区纪委、张店区监委 2869835
中共张店区委组织部
201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