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县纪委监委工作力量,按照《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经县委同意,决定从全县公务员中公开选调10名工作人员补充到县纪委监委机关及派驻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范围:
冠县各机关单位在编在岗副科级以下(不含副科级)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下同)。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热爱纪检监察事业;
2、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4月13日以后出生);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未经组织审核同意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在试用期内的;
5、与县纪委监委机关、派驻机构、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有《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回避关系以及其他回避关系的;
6、有夫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同时参加选调报名;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0年4月13日--4月16日
(二)报名地点:县纪委监委组织部(世纪大厦205房间)
(三)现场审核材料:
1、1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
2、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经组织部门审核盖章);
4、《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经组织部门审核盖章);
5、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6、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打印,在线验证码需在有效期内);
7、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3:1,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按规定核减选调计划。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选调资格。
三、考试内容及方式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
(一)笔试
笔试重点考察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党纪党规和纪检监察知识。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数与选调职位计划的比例为3: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考察和公示
(一)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则按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三位确定),考试成绩、考察对象名单在冠县人才网公布。考察对象确定后,组织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深入了解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考察采取个别谈话、调查走访、查阅人事档案等方式进行。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二)公示
经考试、考察合格的拟选调人员,在冠县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进行试用。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规定办理有关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五、组织实施
本次选调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和县纪委监委共同组织实施。
咨询电话:0635-5237378(县纪委监委组织部)
冠县县委组织部
冠县纪委监委
2020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