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24年度淄博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等有关规定,现将考察工作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考察人员范围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方可确定为考察对象。面试人数形不成竞争的职位的考察人选,其考试综合成绩不得低于其他职位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的最低考试综合成绩。
二、考察时间安排、内容及要求
考察工作自即日开始至2024年8月16日结束。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市直机关。考察组深入开展个别谈话,严格审核干部人事档案,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据实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考察期间,被考察人员要保持联系畅通,积极配合做好考察工作。
三、其他事宜
1.考察人员在报名时符合报考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等情形的,应如实向遴选机关报告情况,并终止遴选程序。遴选机关在考察过程中发现考察人员发生失去报考资格条件情形的,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取消其遴选资格。
2.考生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有关情况书面通报推荐单位,并将有关材料存入个人干部人事档案。
淄博市公务员局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