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省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及市纪委监委《关于进一步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的通知》要求,根据工作需要,临淄区纪委监委公开选调部分工作人员。
一、选调人数
区纪委监委选调工作人员6名左右,主要从事执纪审查和综合文字工作,视报名情况决定选调人员数量。
二、选调范围
区纪委监委选调工作人员面向本区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单位担任副科级以下(不含副科级)职务、职级且符合资格条件的在编在职公务员(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法律、财会、审计和文秘专业优先。
三、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热爱纪检监察事业,中共党员优先。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原始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符合最低服务年限要求(时间计算截至2020年12月31日)。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报名: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与区管干部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与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有夫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同时报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合参加选调的。
四、选调的方法步骤
1、个人报名。报名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填写《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一),并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二),于2020年7月31日前将《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诚信承诺书》、《干部任免审批表》纸质版报区纪委监委组织部(行政办公中心645房间),电子版发送至lzjwzzb@zb.shandong.cn,联系电话:7220237。(温馨提醒:不要错过遴选考试的重要时间,北辰遴选祝您考试顺利!)
2、资格审查。区纪委监委组织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坚持“凡进必审”,将干部档案审核贯穿选调工作始终,凡发现档案材料或信息存疑查核不清的,一律暂停有关选调程序,严格把好“入口关”。
3、能力测试。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统一参加能力测试,能力测试形式以面试为主,主要测试应试者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应变能力、文字水平等。
4、实践锻炼。根据能力测试成绩,按照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试用人员,组织试用人员到岗到位参加实践锻炼,由所在部室负责跟踪培养。实践锻炼期为3个月。
5、综合考评。实践锻炼期结束后,组织综合考评。
6、研究调入。根据综合考评成绩,按照有关程序规定,研究确定选调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办理调配和任职手续。未被确定为选调人选的,安排回原单位工作。
7、组织体检。组织选调人选进行体检。
中共临淄区纪委
临淄区监察委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