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决定》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明确了四川城乡基层治理必须把握的指导思想和“六个坚持”的基本原则,强调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依法治理改革创新、坚持治理与发展相结合、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六个坚持”的基本原则是推进四川城乡基层走向善治的理论和实践逻辑。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首要遵循。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鲜明指出,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首要的是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要求必须坚持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决定》通篇贯穿党建引领城乡基层治理的根本要求,尤其在社区建立党组织,在村级实行村支书兼任村主任,在坚持党的领导这个重大原则问题上旗帜鲜明、行动坚决。
坚持人民当家作主是逻辑原点。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对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作出重要部署,要求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广泛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人民群众是治理主体。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决定》在城乡基层制度建设上,始终牢牢把握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的主攻方向,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目标追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民心在社区、在乡村、在基层。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决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关于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的部署具体化。推进体制创新,把以往碎片化的政策系统化,发挥集成效应;实行流程再造,把“多处跑”变为“跑一处”;以民心为导向,把“散点式”管理变为“靶向式”管理,民心就是靶心,努力提升群众满意度、认可度,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依法改革创新是推动力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唯有将法治思维内化为整个社会的根本价值理念,推进城乡基层治理才会有更坚实的法治基础;改革是决定中华民族命运的关键一招,城乡基层治理面临的问题很多都是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和政策性问题,必须要以改革创新精神破解。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决定》把坚持依法治理、改革创新一体作为一条基本原则,充分体现了坚持法治思维、问题导向,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在法治化轨道上激发基层治理活力,实现城乡基层治理秩序与活力的统一。
坚持治理发展结合是重要理念。在治理中发展、在发展中治理,以基层之治破解发展之困,以发展之基奠定善治之础,是城乡基层善治的演进规律。长期以来,不少地方重发展轻治理,发展治理两张皮,政府治理理念和方式方法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社会转型跟不上经济转型,不仅带来了大量社会治理问题,也导致经济发展陷入重重阻碍。世界上一些国家陷入“中等收入陷阱”,重要原因正是社会治理没有跟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制度设计都直接关系或蕴含城乡基层治理的内涵。四川人口多、底子薄、欠发达、不平衡的基本省情没有变,正处在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关键时期,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决定》鲜明提出坚持治理与发展相结合,推动高效能治理与高质量发展同频共振,是发展与治理基本规律的内生性演化。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是体系设计。从过去自上而下的社会管控体系转向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治理体系,是我国加速向现代化迈进的一次体系化变革。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决定》紧扣补齐共同体建设的突出短板,提升社会统筹能力、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加快形成政府、社会、市场三者良性互动的多元主体治理格局。
(来源:四川日报,北辰睿哲老师整理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