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的要求。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关键在于深刻把握基层社会治理的基本规律,及时解决影响基层治理有效性的深层次问题,切实提升城市基层治理水平。为此,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结合省情实际,作出了“创新和完善城市基层治理制度”的系列重要部署。
从当前工作实际看,我省城市基层治理领域还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
治理现代化程度有待提高。一是管理路径依赖明显,观念上重管理轻治理,举措过分强调技术管控,基层自治能力的培育有所忽视,优良传统道德的治理优势未能充分发挥;二是基层治理中的权责高度不协调,社会参与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等,有的地方习惯于大包大揽,时有“甩锅”基层现象的发生;三是治理经验理论化程度有待提升,各街道、社区对治理规律探索动力不足,有效作法的可复制价值挖掘不够,对创新模式推广不力,懒政现象在一定范围内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