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泸州市纳溪区委组织部
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泸州市纳溪区公开考试转任公务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我区决定开展2021年第三季度面向四川省公开考试转任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任职位
公开考试转任职位为一级科员,共17名。
二、转任范围
符合公开考试转任条件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下同)。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及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3.近3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除外)。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公开考试转任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年龄计算时间截至报名开始的第一日(2021年8月27日),工作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截至报名当月(2021年8月)。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应于资格复审前取得。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内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考生不得报考可能形成《公务员回避规定》中任职回避情形的职位。
四、考调程序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泸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lzsrsks.com),报名时间为2021年8月27日9:00至9月2日18:00。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公开考试转任职位、职位简介、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21年第三季度泸州市纳溪区公开考试转任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报名人员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请拨打区委组织部公务员股咨询电话。符合条件的每人限报1个职位。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进行操作,真实、准确、完整填写《2021年第三季度泸州市公开考试转任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按网上提示的要求上传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3.资格初审。区委组织部根据报考者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日12:00。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的次日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审查贯穿转任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转任资格,且责任自负。
4.打印准考证。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在2021年9月20日9:00至9月24日24:00前登录泸州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到指定的考点参加笔试。
(二)职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为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区委组织部同意,开考比例可放宽至2:1。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职位转任计划。
(三)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暂定于2021年9月25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暂定于2021年10月中下旬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查询。
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原因,需调整笔试时间、地点等事项的,将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四)资格复审
转任单位负责资格复审,按转任计划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达不到3:1的,该职位所有人员进入资格复审)。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暂定于2021年10月中下旬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请考生注意随时关注。
考生持《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面试
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低于8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转任程序。笔试、面试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六)体检
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体检人选,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采取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拟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转任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区委组织部会同转任单位确定是否递补。
(七)考察
考生体检合格方可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由转任单位派出2名及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听取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转任单位。考察组还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登记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三龄两历一身份”、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违纪违规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原则集体研究确定拟转任人员。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的,区委组织部会同转任单位确定是否递补。
(八)公示和转任
区委组织部对拟转任人员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由转任单位报区委组织部审批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转任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任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任用。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其它事项
本次公开考试转任严格按照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各转任单位的派驻纪检监察组检举,也可直接向区委组织部举报。
六、本公告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区委组织部公务员股0830-4215387。
监督电话: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830-4128775。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市人事考试中心0830-3190016。
附件:2021年第三季度泸州市纳溪区公开考试转任公务员职位表
中共泸州市纳溪区委组织部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