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展选人用人渠道,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充实干部队伍工作力量,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考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职位和人数计划
本次公开考调工作人员37名,具体职位见《雷波县2021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考调范围
符合考调条件的雷波县内各级党政机关(参公单位)已进行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公务员(参公人员)和全县各级公益一类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含教育、卫生系统)在编在岗人员。
三、考调条件
(一)所有报考人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报考职位对应的公务员身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身份、事业人员身份;
3.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考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和考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考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相关规定,在工作单位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流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其中,2014年8月11日川委办〔2014〕30号文件下发后,新发布公告录(聘)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其他若有服务年限规定或相关约定的,从其规定和约定;
4.尚在试用期的;
5.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登记
(一)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9日—10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议室。
(三)报名要求:按照公告公布的职位及条件要求报名,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因报名表所填电话错误、关机、停机、换号等导致无法联系到本人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
报名资料包括:
1.《雷波县2021年公开考调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根据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信息填写);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审原件收复印件;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标准照4张;
4.根据职位具体要求提供对应材料;
(五)资格初审: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年龄审查等相关日期的计算均截至报名第一日(2021年10月19日),审查初步结果当面反馈。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考调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调资格。
(六)职位调整:笔试开考比例为3:1,所有职位达到开考比例即可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缩减或取消该职位考调计划。被取消考调计划的职位,报考人员可申请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
五、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个别专业岗位需对专业能力进行测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将在雷波县人民政府门户网进行公布。笔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所有参考人员笔试有效成绩算术平均分的90%,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考调程序。
笔试时间:2021年10月30日;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二)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报考者笔试成绩、考调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2: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业务能力。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考调程序。
(三)总成绩计算方式: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六、体检
根据综合测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由中共雷波县委组织部、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组织实施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如有体检新规定出台,按照新规定执行。
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出现的缺额,经雷波县公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考调全过程只递补一次。
七、考察
根据体检合格者确定考察对象,由中共雷波县委组织部、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考察。
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形式进行。查阅干部(人事)档案,要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
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考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确定为不合格,取消考调资格。
八、试用和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考察的情况,确定拟试用人选,并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安排到岗进行为期不少于3个月的试用。试用期结束后,综合分析试用期间的表现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调入人选,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九、纪律和监督
(一)在公开考调工作全过程中,凡考试评委、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存在《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必须进行回避;
(二)凡在考调过程中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在考调过程中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通过弄虚作假或隐瞒情况获取报名资格、违反人事考试纪律等情况的,一律取消考调资格,并根据实际情况追究相应法律和纪律责任。
监督电话:0834-12380
雷波县纪委监委:0834-8821131
中共雷波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0834-8857499
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管股:0834-8821176
十、本公告由中共雷波县委组织部、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中共雷波县委组织部
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