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度乐山市市级部门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规定,现就2021年度乐山市纪委监委机关、派驻机构和市委巡察办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下同)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21年10月19日至25日9:00-12:00,14:00-18:00。(双休日除外)
二、资格复审地点
乐山市纪委监委机关3楼308办公室(乐山市市中区天星路36号)。
三、资格复审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1.《2021年度乐山市公开遴选报名登记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和组织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1份;
2.正式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岗位要求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加盖复印单位鲜章);
5.《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表》复印件1份(加盖复印单位鲜章);
6.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1份;
7.党员身份证明材料1份;
8.报考综合管理1岗位的还应提供县(市、区)党委政府办公室、组织部门工作经历证明或获得市级及以上(含市级部门)公文写作、信息调研类比赛奖励证明;
9.报考综合管理2岗位的还应提供选调生身份证明;
10.报考审理法规岗位的还应提供两年以上法院审判岗位、检察院公诉岗位或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岗位工作经历证明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原件及复印件1份;
11.报考监督检查或审查调查岗位的还应提供纪检监察、政法、审计、财会或行政执法工作经历证明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原件及复印件1份;
12.报考巡察岗位的还应提供具有巡视巡察、纪检监察、政法、审计、财会或行政执法工作经历证明。
四、相关事宜
1.按照遴选计划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
2.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逾期未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3.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笔试成绩为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
4.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5.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提供材料应保证真实有效,违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6.此次公开遴选下阶段的资格复审递补、面试、考察、体检、试用等有关事项,均由乐山市纪委监委组织部电话通知。请考生务必保证电话畅通,如有变化及时告知乐山市纪委监委组织部。若因所留电话号码无法接通,责任自负。
联系电话:0833-2446627。
附件:2021年度乐山市纪委监委机关、派驻机构和市委巡察办公开遴选公务员资格复审名单
中共乐山市纪委 乐山市监察委员会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