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依据《华蓥市人事调配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市决定面向华蓥市外公开考调公务员(参公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职位
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或其他相当层次职级)职位7名,其中,面向广安市外考调公务员1名、参公人员1名,面向华蓥市外广安市内考调公务员3名、参公人员2名。具体职位及报考条件详见《华蓥市2022年面向市外公开考调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表》(附件1)。
考调后根据工作需要和考生所学专业、特长优势、工作经历及个性特点,统筹安排到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华蓥山经开区等单位。
二、考调对象和条件
(一)考调对象
华蓥市外符合考调条件已进行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清正廉洁。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科级领导干部或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可放宽至40周岁。
5.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6.具有公开考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2年 8月15日)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民主党派党籍的。
2.曾受到刑事处罚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按照相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试用期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考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8月15日至8月31日(工作时间内)。
2.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提交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签注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华蓥市公开考调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附件2)1份、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寸近期免冠正面彩照2张。报名地点设在中共华蓥市委组织部(华蓥市委416室,联系人:何宜蔓;联系电话:18181796963)。
(2)网络报名:将带有免冠正面彩照的《华蓥市公开考调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电子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407749111@qq.com)。相关资料(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签注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华蓥市公开考调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和2寸近期免冠正面彩照2张在领取准考证时提交。
3.资格审查
由公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选。报考者本人对所提供的证件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考调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弄虚作假或隐瞒情况骗取考调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准考证领取
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者,根据华蓥党建网(http://www.hydj.gov.cn/)公告的时间、地点,凭本人身份证现场领取。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1.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有效报考人数与考调名额之比为笔试开考比例,笔试开考比例不得低于3:1。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缩减名额或取消该职位考调计划。被取消考调计划的职位,征得报考人员同意后可将其调整到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2)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写作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科目不指定参考资料。
(3)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4)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试当天,考生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2.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考调名额2:1的比例确定(末位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及地点在华蓥党建网公布。
(2)面试内容:考生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能力素质。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3)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4)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在华蓥党建网发布。
(三)体检
根据考调名额,按照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可按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体检所需费用统一解决,不由考生个人承担。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相关规定进行考察。因自愿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可在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1次。
(五)公示和调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调动人员,在华蓥党建网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有反映并查证属实、不符合考调条件的,取消调动资格。
公示期间无异议和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调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纪律监督
本次考调工作由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负责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826-4822197。
五、公告解释
本公告由中共华蓥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26-4822721。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