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凉山州民政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依据《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机关干部的办法(试行)》(凉组通〔2011〕8号)的有关规定,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和人岗相适的原则,凉山州民政局决定面向全州公开考调机关单位工作人员3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考调名额及职位
考调名额:3名
考调职位:局机关社会救助科、人事科、区划地名科(州勘界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各1名。
二、考调对象及条件
(一)考调对象、范围。
1.全州范围内符合考调条件的人员,详细情况见附件1《凉山州民政局公开考调机关工作人员职位表》。
2.驻村第一书记考调后要继续担任第一书记至任期结束。
(二)考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身体健康。
4.符合考调职位的资格条件(见附件1《凉山州民政局公开考调机关工作人员职位表》)。
5.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 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 尚未解除政纪处分的。
4. 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
5. 现役军人。
6.有建档立卡贫困村的乡镇党政正职不参加此次考调。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考调聘用的人员。
三、考调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资格审查。
经报考人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人本人携带相关手续到州民政局人事科报名并同步完成资格审查工作。
1.报名时间:2018年1月10日至1月12日。
2.资格审查需携带以下材料:
(1)如实、准确填写的《凉山州民政局公开考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三份(自行下载并双面打印并贴好照片);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1寸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片三张(照片必须人像清晰,轮廓分明,层次丰富,神态自然,不得进行任何修饰,且与考生本人相符);
(4)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相关工作经历文件的复印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和工作经历年限证明材料;
(6)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两份和编制卡复印件(由人事档案管理单位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7)年度考核相关证明材料;
(8)考调职位所需的其他材料(见附件1《职位表》)。
报考人必须本人到现场报名,不得代报。资格审查贯穿考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经查实,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考调资格。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为考调名额的1:5。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由州民政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做适当调整,但最低不低于1:3,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削减或取消考调职位。
(2)笔试卷面满分100分。
(3)笔试内容:综合知识。
(4)笔试时间和地点: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5)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8年1月18日,逾期不领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领取准考证地点:州民政局人事科。
2.面试。
按照考调名额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规则见面试通知单。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差额1名确定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再进行加试,加试的方式及内容由州民政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公布(以下若进行递补的均按此程序进行)。
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如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收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考察
体检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序,按职位由高分到低分差额1名确定考察人选。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五)公示
在凉山州人事考试网网站(http://www.lszpta.gov.cn)和州民政局网站(http://lsmz.lsz.gov.cn)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试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考调名额等额进行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已考察人岗适应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由州民政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正式考调人员名单。
(七)递补
以上各环节,如出现放弃或不合格者,经民政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依次递补,每环节仅递补一次。
(八)调动
试用合格后,正式办理工作调动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新考调人员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四、考调纪律要求
(一)报考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调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考调职位要求的,一律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二)本次考调工作在州纪委派驻州人社局纪检组全程监督下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州纪委派驻州人社局纪检组举报。
咨询电话:0834-2166214;
监督电话:13881522241。
凉山州民政局
2017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