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因工作需要,拟面向全省公开遴选司法所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广安市前锋区乡镇司法所司法助理员1名(广安经开区管理)。
二、遴选范围
全省在编在岗的机关(单位)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遴选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除试用期外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2.法学类相关专业,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2月28日以后出生);
4. 报考人员需已满最低服务年限,并经本单位和人事主管部门同意。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中省市有关规定,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3月8日至2018年3月23日(工作时间内,非工作时间确需报名者请提前联系,联系人:张川华,电话18090508590)。报名时同时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
2.报名地点:广安经开区党政办公室。地址:广安经开区管委会406室。联系电话:0826-2877785。联系人:张川华。
3.报名要求:报名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时需提供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荣誉证书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一份和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如实填写的《广安经开区公开遴选司法所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2份,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进行资格审查和报名。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先进行笔试,后进行面试(满分各为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笔试开考比例为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本次遴选。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2.面试。笔试成绩在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遴选职位名额3:1的比例,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沟通协调等履行职位职责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3.准考证领取、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等额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遴选职位名额的比例为1: 1。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走访了解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如实写出考察报告。
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体检
根据考察情况,按实际遴选职位名额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集体研究确定体检人选。
(五)公示
体检合格的人员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试用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确定为试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合格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七)纪律与监督
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0826—2877785
监督电话:0826—2333468
(八)本公告由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