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选拔优秀人才,优化检察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精神,并参照《关于印发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14号),经县编制委员会同意,面向全省公开选调桃江县人民检察院公务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方式
本次选调参照公务员公开遴选的方式进行,包括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转任等程序。
二、选调范围
全省各级实施公务员法的单位中已进行登记备案的公务员。
三、选调职位及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2.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 3月19日以后出生);
4.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公务员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3月31日;
5.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的要求;
6.具有选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职位表所限专业以《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所列专业为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桃江公众信息网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8年3月19日至3月2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桃花江镇资江北路229号303室),联系电话 :0737-8883699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与报考职位条件相对应的证件及材料:
1.《报名表》(见附件2)1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相应学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4.《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单位公章)1份,《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单位公章)1份;
5.近两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1份(需加盖档案管理单位公章);
6.近期同底彩色免冠寸照2张。
(三)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报考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如出现报考同一职位最后一个入围体检名额面试成绩相同的情形,再行加试。
(四)体检
面试以后,进行体检,体检由县人社局牵头组织。按各职位选调人数1:1的比例和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入围人选。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参照国家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由县人民检察院根据职位要求,对选调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纪律作风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对报考资格条件进一步核实。
(六)公示
考察结束后,对考察合格人员在桃江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在体检、考察环节,因各种原因导致选调职位出现空缺时,在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每个职位每个环节递补不超过1次。拟调人员名单公示以后不再递补。
(七)转任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调入转任手续。
调入人员须签订服务期协议并承诺在桃江县服务不少于五年。
五、选调纪律与监督
为维护选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本次选调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编办、县人民检察院共同组织,县监察委全程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中 共 桃 江 县 委 组 织 部
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桃江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桃 江 县 人 民 检 察 院
2018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