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的部署要求,县纪委将向县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纪检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拟公开考调县纪委派驻纪检组筹备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调名额及职位
岳池县纪委派驻纪检组筹备组工作人员28名(科员)。
二、考调范围
全县符合考调条件且已进行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登记的在编在岗公务员。
三、考调条件
1.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在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除外);
2.中共党员,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综合协调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强;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78年1月1日之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人员;
4.科级领导干部以及新录用公务员尚在试用期的;
5.《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回避的。
6.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人员相关时间界限均截止到2018年7月18日(本次公开考调报名第一日)。
四、考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 18日至2018年7月 19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
2.报名地点:岳池县纪委组织部(县纪委四楼405室)。
3.联系电话:0826-5231622。
4.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4.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如实填写的《岳池县纪委公开考调派驻纪检组筹备组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初审合格后的,才能参加笔试。资格审查贯穿考调工作全过程,报考者所提供的证明材料须真实有效,在考调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考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考调资格。
(三)准考证领取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8年7月19日18:35至19:30到县纪委组织部(县纪委四楼405室)领取本人准考证,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与面试,基础分均为100分,分别按60%、40%计入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在“岳池县纪检监察网”公布。
1.笔试。开考比例原则达到1:1.5,未达到开考比例对考调名额进行相应削减。笔试主要测试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掌握及运用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笔试时间暂定2018年7月20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计划、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处理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因放弃面试资格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面试人员名单在“岳池县纪检监察网”公布,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成绩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1.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的,作为考察人选组织实施考察;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考调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2.考察。考察采取民主测评、查阅档案、座谈、走访了解等方式进行,全面考察考调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同时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审查。
(六)公示
对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试用人员,并在“岳池县纪检监察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考调的,可进入下一环节;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考调资格。
(七)试用
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试用的人员,确定为试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
(八)调动
根据顶岗试用情况,待县纪委派驻机构改革正式方案与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同步审议实施,按程序研究确定拟调人员后,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岳池县纪委
中共岳池县委组织部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