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屏山县委、屏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屏山县干部职工调配管理规定〉的通知》(屏委发〔2014〕13号)规定,现就2018年屏山县部分机关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单位及名额
详见附件1《屏山县机关事业单位2018年第二次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考调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范围及对象
此次公开考调面向屏山县以外所有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已经登记的公务员或在编在职事业人员(工勤人员除外),考调岗位具体的范围及对象详见《岗位表》。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4.2016年、2017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报考者的年龄一律按周岁计算,如岗位表中最大年龄38周岁,是指在2018年12月31日前未满39周岁的都符合报考岗位的年龄条件。工作经历、工作年限、服务期满年限等涉及年限的计算一律以2018年12月31日截止,所有年限均指周年。
6.符合考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7.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8.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尚处于最低服务期(含试用期)内的人员。
(2)因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被调查、审查的人员。
(3)教体系统、卫计系统人员。
(4)在职脱产学习人员。
(5)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三、考调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7日(星期一)—2018年12月21日(星期五)
2.报名地点: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事业人员管理考核股(屏山县鸿正国际老干部活动中心303室)
(二)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凡参加本次公开考调报名的考生,报名时须本人持经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鲜章的《屏山县机关事业单位2018年第二次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有效身份证、毕业证、考调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16年度、2017年度考核确认备案表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主管部门鲜章),一寸照片1张,以及考调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经县人社局资格审查合格者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领取面试通知单。
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公开考调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考试
1.考试为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者凭面试通知单进入面试,各岗位考调名额与实际参加面试考生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3。未达到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本次考调计划。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到县人社局办理面试费退费手续。
面试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总成绩为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2.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四)体检
根据考调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实际参加工作的工作年限长短、学历层次高低及年龄由大到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考察
考察由考调单位及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现实表现情况、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拟调人员名单在本公告发布网站上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在公示期内,如有投诉或举报者,应署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七)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根据空缺名额,经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对通过考察的报考者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调动
拟调人员公示无异议者,待机构改革结束后,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对因考生本人或所在单位的原因不能按期办理调动手续的考生,取消其考调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考调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调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咨询电话: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1-7201996
中共屏山县委组织部
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6日
更多详情请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