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中共广元市朝天区纪委广元市朝天区监委拟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和范围
全国范围内在编在职公务员及参公人员。
二、选调岗位
选调职位详见《中共广元市朝天区纪委广元市朝天区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选调基本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纪律性强,服从岗位调配;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特别优秀可放宽条件)
3.中共党员;
4.有较好的文字基础和语言表达能力,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5.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截止2019年8月1日);
6.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7.具体职位要求详见附件。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年龄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2.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
3.基层招录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28日至9月1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区纪委监委组织部(朝天区行政中心937室,联系电话:0839-8623237)。
3.报名时需提供资料:
第一类: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②《报名表》3份(见附件);③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4张(其中3张贴报名表);④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的,提供资格(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第二类:①本人参加工作以来的工作总结性材料1份;②本人参加工作以来各类表彰或奖励证明材料复印件(各类荣誉证书需同时带原件);③本人在各类媒体发表的文章或撰写的调研报告等相关材料。
4.报名要求:报名信息填写必须真实、完整,须保持通讯畅通,对于报名后无法联系上或因填写不真实或填写错误的,由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二)初审和面试
区纪委监委与区委组织部共同对报名人员提交的主体资格材料和自身工作业绩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初步审核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进入面试,根据面试情况确定考察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三)考察
考察工作由区纪委监委会同区委组织部共同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对考察发现不符合纪检监察工作岗位要求或接收到不良反映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选调资格。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空额,视其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四)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确定。
(五)公示和选调
对面试、考察合格的人员,在“四川·朝天”门户网(http://www.gyct.com.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其选调资格。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在规定期限内无法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选调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整个选调工作由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监督。工作中如发现违纪现象,可向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举报或反映(举报电话:0839-12380,0839-8623452)。
(二)在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等环节中,经审查无合适人选,经研究可调减职位。
(三)报名人员对本人所提供的各类信息真实性负责,若有不实,可在任何环节取消其报名或选调资格。
(四)本公告由中共广元市朝天区纪委广元市朝天区监委、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执行。
咨询电话:0839—8623237
中共广元市朝天区纪委
广元市朝天区监委
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组织部
2019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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