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市委组织部同意,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决定开展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为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公务员2名,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下同),主要从事文稿撰写工作。公开遴选职位情况见附件1。
二、遴选范围
符合遴选条件的四川省县级及以下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省直机关设在县级及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条件的也可报考。
三、遴选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且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3年9月18日以后出生)。
5.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具体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央级事业单位,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或省区市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央、省委管理的金融企业、企业总部机关,不在此列)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年龄、工作经历时间等的计算均截至报名开始的第一日(2019年9月18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在工作单位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新录用公务员尚在试用期的。
5.聘用制公务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9月18日—9月25日,每个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3.报名地点: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工科(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98号1号楼612室,联系电话:0833-2134798)。
4.报名资料:
(1)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乐山市公开遴选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和《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各一式3份。
(3)本人近期红底正面免冠2寸彩照4张。
(4)本人公开发表、起草的体现文稿写作能力的材料。
(二)资格审查
1.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名单,并通知报考者本人。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遴选资格。
2.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遴选计划数达到3∶1方可开展遴选。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遴选计划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
3.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笔试
笔试由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文稿写作能力。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由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直接通知考生。
(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遴选计划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在最后一名为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
面试由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的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遴选程序。面试成绩和职位排名由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直接通知考生。
(五)差额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遴选职位名额的比例为3:2。考察工作在中共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领导下,由政工科负责实施。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匹配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倾向有问题、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本单位。考察中要严格检查“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情况,落实档案审核责任,在此基础上形成考察报告。中共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1:1确定体检人选。
(六)体检
体检由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安排,在市委组织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遴选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遴选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七)试用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试用人员,进入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顶岗试用3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
(八)集体讨论决定
试用期满后,由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职位要求、顶岗试用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遴选人员。
(九)公示和转任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拟遴选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后,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在考察、体检、公示和调动环节,如因考生自身或考生所在单位或所在地主管部门原因,不能完善拟调手续而出现遴选职位缺额的,可等额递补1次,递补工作按各环节相关规定进行。
五、其它事项
(一)本次遴选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各遴选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检举,也可直接向市委组织部举报。
(二)一旦发现违反遴选条件者,一律清退。
六、本公告由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2019年度乐山市市级部门公务员公开遴选职位表.xlsx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