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展选人视野,广纳优秀人才,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全国公开考调公务员和事业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名额
共考调43名,其中:公务员17名、事业人员26名。
二、考调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考调对象: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在编在职的公务员和事业人员,不包括工勤人员。事业单位考调对象在报考岗位时需符合平行流动和顺向流动规则。
(二)考调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3年9月20日及以后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详见职位表);
(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相应岗位职责;
(4)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具体学历要求,详见职位表);
(6)报名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具体职位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试用期内的(含任职试用期);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20日上午9:00至9月27日下午5:00。
2.现场报名地点:
(1)公务员报名地点:中共宣汉县委组织部干部二股(宣汉县东乡镇学坝街18号);
(2)事业人员报名地点:宣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宣汉县东乡镇解放街中路591号)。
3.网上报名邮箱:1175788066@qq.com(公务员)、466280494@qq.com(事业人员)。网上报名所需资料以彩色扫描件(PDF格式)发送。
4.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1)公开考调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
(3)录(聘)用及转正文件;
(4)近期两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5)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按照考调范围和条件,由中共宣汉县委组织部、宣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由中共宣汉县委组织部、宣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通知。
四、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由中共宣汉县委组织部、宣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参加综合测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一)笔试。笔试开考比例为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职位考调计划。被取消考调计划的职位,在征得报考人员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文字表达、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等能力,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考调名额2: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最后一名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造成未达到面试开考比例的,该职位面试入围人选全部参加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语言沟通、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等能力,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按照综合测试成绩(综合测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综合测试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面试开考比例的,进入体检人员的综合测试成绩不得低于本次考调达到开考比例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综合测试成绩。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如有不合格者,按综合测试成绩依次递补。
(二)考察。中共宣汉县委组织部会同相关单位,通过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和考调资格进行实地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再进行递补。
六、调入
考察公示结束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中共宣汉县委组织部、宣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考调资格。考调人员在我县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未满服务期限的不得向县外流动。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调报考者的年龄、工作经历时间等的计算均截至报名开始的第一日(2019年9月20日),年龄计算以干部人事档案审核认定结果为准。
(二)本次考调中有关职位调整、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检结果等事项均在宣汉组工网(http://www.xhdjw.gov.cn)进行公告。
(三)考生自愿放弃考调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未按规定提出又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5年内不得参加我县考调。
(四)资格审核工作贯穿考调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调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5年内不得参加我县考调。
(五)本次考调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818-12380。
(六)本公告由中共宣汉县委组织部、宣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宣汉县委组织部联系电话:0818-5222744;
宣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818-5233026。
附件:
中共宣汉县委组织部
宣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