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市委巡察机构和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干部队伍建设,增强工作力量,提高专业化水平,拟面向市级机关单位公开选调一批公务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
公开选调工作人员6名,统筹安排到市委巡察机构和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
二、选调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和对象
本次公开选调面向市级机关中已办理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中共党员;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现任正科级领导职务(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
5.年龄要求: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或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的,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年龄要求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报考者年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25日,此次选调报名第一日);
6.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党纪政务(政纪)处分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3.按照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试用期内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公开选调须经单位组织推荐,采取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25日至9月27日(上午9:00—11:30 ,下午3:00—5:30)。
2.报名地点: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地址:市委综合楼四楼418室。
3.联系人:张桐苓 联系电话:2200054
4.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任现职文件、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纸质件1份。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市纪委监委组织部组织实施,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9月25日至9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三)领取通知书
市纪委监委组织部电话通知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市纪委监委组织部领取《面试通知书》,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准时到指定考点参加面试。
(四)面试
面试由市纪委监委机关组织实施,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选调职位与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报考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的,相应调减选调名额。面试具体事项见《面试通知书》。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按照1:2的比例,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差额确定考察人选。通过对报考者政治素质、工作经历、任职经历、工作业绩、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评价比较,客观反映报考者的政治表现、工作情况和能力素质,以及对职位的适合度。考察结束后,由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如实写出考察报告。
(六)试用
由市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试用人员,到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或市委巡察机构顶岗试用2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如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工作,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取消选调资格。
(七)公示和任用
试用期满,根据职位要求、试用情况,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四、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在市纪委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市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公开选调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市纪委监委干部监督管理室负责全过程监督。
五、纪律要求
(一)纪律监督。本次公开选调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问题,可向市纪委监委干部监督管理室举报。
(二)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回避制度,从事公开选调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存在与《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请报考者在选调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注意事项。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报考者应保证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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