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及相关政策法规,市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23年度公开遴选(含考调,下同)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19个市级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27名,包括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或其他相当层次职级)职位,具体职位及报名条件详见《2023年雅安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考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8个县(区)公开选调公务员14名,具体职位及报名条件详见《2023年雅安市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2)。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
1.报名范围
符合遴选条件的市内各县(区)以下机关(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及市级机关设在雅安市内各县(区)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条件的公务员也可报考。
2.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含县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各类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
(4)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且在本机关工作1年以上。
(5)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6)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各职位具体学历学位条件详见职位表)。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学位”所对应的专业。
(7)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年龄条件(详见职位表)。
(8)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3年7月。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应于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6)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对于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应当在我市辖区内的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满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公开遴选到我市市级机关和非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也不得公开遴选到省内其他市(州)和其他省的机关(包括其中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公开选调
1.报名范围
本市内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不包含工勤人员)。
2.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调任规定》《四川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雅安市乡科级领导干部调任实施办法》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现任市委管理国有企业中层以上领导职务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或县(区)党委、市级部门党组(党委)管理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且任职满1年以上;在中、省驻雅企业工作的,比照市委、县(区)党委管理国有企业现任相当职务层次人员,且任职满1年以上。以及在上述国有企业工作,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现任在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须为聘任在七级、八级管理岗位以上的领导人员,且任职满1年以上;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须为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各职位具体学历学位条件详见职位表)。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学位”所对应的专业。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各职位具体年龄条件详见职位表)。
(4)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5)具有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公开选调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6)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3年7月。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应于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选调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7月10日至7月15日上午8︰00。
2.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由报考人员将报名材料扫描打包压缩后以“报考职位编码+姓名”命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单位)报名邮箱,联系方式及电子邮箱见《2023年雅安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考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和《2023年雅安市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2)。每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
3.相关资料
(1)公开遴选: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关单位签字盖章的《2023年雅安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考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3);公务员登记表;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资格证书等其他材料;本人近期免冠电子证件照(10-30KB,JPG格式)。
(2)公开选调: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关单位签字盖章的《2023年雅安市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4);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任职文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文件;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和其他条件证明材料;本人近期免冠电子证件照(10-30KB,JPG格式)。
(二)资格初审和职位调整
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单位)具体实施,对照遴选和选调公告的职位条件,对报考人员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向报名人员反馈理由;对报送资料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及时通知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补充。
资格初审合格的,发给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于2023年7月28日(上午8︰30—下午18︰00)登录雅安人事考试网打印(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
笔试开考比例为5︰1。报名工作结束后,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遴选或选调名额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经研究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职位计划。被取消计划的职位,由市委组织部通知报考人员,或征得报考人员同意后将其调整到其他符合报考条件且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
(三)笔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时间为2023年7月29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40%。
(四)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由市委组织部按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与遴选或选调计划5︰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2人以上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遴选或选调计划规定比例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由市委组织部公布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单位)通知考生持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由各单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的,由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单位)发给《面试通知书》,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面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主要测试考生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能力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考试综合成绩及职位排名由市委组织部在雅安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六)差额考察
面试结束后,由市委组织部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考试综合成绩,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差额考察对象(若考试综合成绩相同,则根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考察对象人数与遴选或选调名额之比一般为2︰1,对于遴选或选调名额在2人以上的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但一般不低于1.5:1。
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单位)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还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考察对象需要报告或者查核个人有关事项、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注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杜绝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廉洁操守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入各级机关(单位)。
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等额确定拟体检人选,不唯分取人。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可依次递补。未形成差额考察的职位,考察后由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单位)决定考察对象是否进入体检环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调任规定》对人选考察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拟体检人选情况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备案。
(七)体检
体检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人民警察等特殊职位的体检标准,同时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遴选和选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各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八)顶岗试用
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单位)在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试用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顶岗试用手续,进入各单位顶岗试用1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因试用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经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单位)研究并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可依次递补。
(九)集体讨论决定
试用期满后,由各县(区)党委、市级各部门党组(党委)根据职位要求、顶岗试用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拟任职人员。遴选或选调职位的面试人选达到规定比例的,该职位原则上不得空缺(面试成绩不合格的情形除外)。
(十)公示和任职
市委组织部对拟任职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办理转任或调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或选调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任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任用。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公开选调拟任职人员试用期按照《公务员调任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任职培训
遴选或选调公务员在任职前,应接受单位开展的任职培训,主要内容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特别是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雅安市情、公务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优良传统等,帮助遴选或选调公务员进一步提高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强化工作作风,尽快适应工作岗位。
四、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全过程。对在各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应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选调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职级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报名人员新产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情形的,终止其遴选或选调程序,不再作为遴选或选调人选。
(二)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35-2223661(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一科)。
(三)此次遴选和选调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835-2852099(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0835-2620739(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附件:
中共雅安市委组织部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