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及相关政策法规,州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23年州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为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或其他相当层次职级)职位。
二、遴选范围
符合遴选条件的凉山州内各县(市)以下机关(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下同)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州级机关设在凉山州内各县(市)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条件的也可报名。
三、遴选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含县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各类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且在本机关工作1年以上。
5.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6.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年龄和学历条件,详见《2023年凉山州州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统称《职位表》)。拟报考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所对应的专业。
7.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3年7月,年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即2023年7月10日)。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应于报名首日前取得。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6.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对于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应当在所报考市(州)辖区内的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满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公开遴选到本市(州)内的上级机关和非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也不得公开遴选到本省内其他市(州)和其他省的机关(包括其中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
7.尚在试用期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四、遴选程序
(一)公告发布
本次遴选公告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和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遴选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7月10日(星期一)至7月15日(星期六)上午8:00。报名时间以电子邮件送达时间为准,逾时不再受理。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公开遴选职位、职位简介、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职位表》。报名人员认真阅读《公告》、“职位资格条件”等,了解遴选职位的具体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低于其所任职务职级的遴选职位。每人限报1个职位。
报名人员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公布的电话直接与各遴选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详见《2023年凉山州州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联系方式》(附件2)。
2.填报信息。报名人员下载《2023年凉山州州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及要求”后,对照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真实、准确、完整填报相关信息。凡隐瞒真实信息、弄虚做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遴选资格,且3年内不得报考。
3.网络报名。报名人员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将相关报名材料PDF扫描件,打包压缩后以“报考单位名称+报考职位名称+姓名”命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相应遴选单位指定邮箱,详见附件2。相关报名材料包括:
(1)报名登记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所在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注明“符合遴选资格条件,同意报考”并加盖鲜章);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所在单位出具的年度考核等次证明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3)近期电子版证件照1张(jpg格式)。
4.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各遴选单位负责,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5日18:00。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遴选全过程,对在各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应取消其遴选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职级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报名人员新产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情形的,终止其遴选程序,不再作为遴选人选。
(三)职位调整
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遴选计划之比达到5:1方可开考。资格初审工作结束后,审核通过人数与遴选计划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经州委组织部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职位调整情况将及时公告,报考了取消职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四)笔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1.打印准考证。资格初审合格后,由各遴选单位于2023年7月28日将准考证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考生报名邮箱,考生自行打印,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2.笔试。笔试由州委组织部统一组织,满分为100分。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时间为2023年7月29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阅卷完成后,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将在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公布。如因特殊原因,需调整笔试时间、地点等事项的,将在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州委组织部研究确定并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五)资格复审和面试
1.资格复审。笔试结束后,由各遴选单位按遴选计划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2人以上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达不到1:3比例的,该职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由各遴选单位通知考生持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所在单位出具的年度考核等次证明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原件,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需加盖县<市>委组织部鲜章)、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鲜章)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由遴选单位确定并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由各遴选单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当天放弃的,不递补。
2.面试。面试由各遴选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可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结构化小组面试、集体面谈及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能力素质。根据需要,部分职位还可进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开展心理素质测评等,是否组织及分值占比由各遴选单位在面试前通报考生。
面试时间由各遴选单位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遴选程序。
(六)差额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各遴选单位根据各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差额确定考察对象并告知本人(若考试综合成绩相同,则根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考察对象人数与遴选名额之比一般为2:1,对于遴选名额在2人以上的职位可适当降低比例,但一般不低于1.5:1。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遴选单位研究确定。
未形成差额考察的职位,考察后由各遴选单位结合人选情况决定考察对象是否进入下一环节。
各遴选单位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还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考察对象需要报告或者查核个人有关事项、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注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杜绝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廉洁操守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入州直机关。
各遴选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择优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不唯分取人。
(七)体检
体检由遴选单位负责组织,在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遴选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各遴选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顶岗试用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各单位顶岗试用,时间3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
体检、顶岗试用各环节因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遴选单位研究确定。
(九)讨论决定
试用期满后,各遴选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职位要求、顶岗试用等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转任人员。
(十)公示和转任
各遴选单位对拟转任人员进行公式,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报州委组织部审批,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转任,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转任。
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一)任职培训
遴选公务员在任职前应接受遴选单位开展的任职培训,主要内容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特别是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省情州情、公务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优良传统、州直机关工作相关要求等,帮助遴选公务员进一步提高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强化工作作风,尽快适应州直机关工作。
五、其他事项
本次遴选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和州委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各遴选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反映,也可直接向州委组织部反映。
六、本公告由州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各职位的具体条件,由遴选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
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