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补充工作力量,拟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公务员4名。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公开遴选职位为三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职位,详见附件《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统称《职位表》)。
二、遴选范围
符合遴选条件的南充市内各县(市、区)以下机关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
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及市级机关设在南充市各县(市、区)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条件的也可报名。
三、遴选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学习能力、调研能力、文字综合能力,具有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的敬业精神,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4.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且在本机关工作1年以上。
5.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6.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各职位具体学历学位及专业条件详见《职位表》)。职位所要求的学位及专业条件,指符合报考要求的学历所对应的学位及专业。
7.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
8.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报名开始第一日(2023年9月13日)。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应于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职位。
四、遴选程序
本次遴选公务员工作,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由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具体实施。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采用线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为:
1.选择职位。公开遴选职位、职位简介、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职位表》。报名人员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公布的电话直接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人限报1个职位。
2.填报信息。报考者下载《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以下统称《报名表》),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表》。报考者应认真对照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完整填报有关信息。
3.发送报名材料。报考者将填写后的《报名表》(word电子版及本人手写签名的扫描件)及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发送至邮箱:nczyrsc@126.com(主题:报考职位+姓名+手机号码)。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19日17:00,逾期不再补报。
4.资格初审及打印准考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初审不合格的,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回复邮件的形式反馈初审结论;初审合格的,在报名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发送准考证至报考者邮箱。考生自行打印准考证,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有效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5.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对在各环节发现或新产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应取消其遴选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职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为5:1。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遴选计划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职位计划。2023年9月20日发布职位调整公告。
(三)笔试
笔试由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主要测试考生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相关专业素养,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暂定于2023年9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可通过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查询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时间暂定于2023年9月下旬。
(四)资格复审和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进入资格复审人选与遴选名额之比为3:1。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2人以上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遴选计划规定比例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考生须携带以下资料用于资格复审:
1.《报名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和组织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双面打印,彩色打印照片或粘贴彩色照片。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公务员(参公人员)录用审批表复印件(加盖档案存放单位印章)。
5.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存放单位印章)。
6.所在单位开具的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证明。
7.所在单位开具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8.其他材料:报考司法行政人员(文秘)职位的考生需提供个人主笔的综合性文稿5篇(A4双面打印)。
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当天放弃的,不递补。
面试由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能力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五)差额考察和体检
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由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并告知本人(若考试综合成绩相同,则根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其中,司法行政人员(文秘)职位考察对象与遴选名额之比为1.5:1,司法行政人员(会计)、司法行政人员(档案)职位考察对象与遴选名额之比为2:1。达不到比例的,参加面试考生全部进入考察。
考察由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考察组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还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注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市级机关。
根据岗位需要和考察情况,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由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体检均递补一次。
(六)讨论决定
根据考察、体检等情况,由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拟调人员。
(七)公示和调入
将拟调人员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和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调动。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有不符合遴选条件的,取消遴选资格。
(二)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报名咨询电话:0817-2800720。
六、纪律与监督
(一)报考者应保证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严明遴选纪律,报名者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三)南充市纪委监委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监督电话:0817-2806890。
附件:
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