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23年度眉山市公开遴选(考调)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要求,通过笔试、面试、差额考察、体检和顶岗试用程序,经我办集体研究确定刘贞莹同志为拟转任人员,现予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公示之日起计算。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反映人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转任的,按程序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转任;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转任,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转任。
监督电话:028—33090119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电话:028—33090067
本公告由市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中共眉山市委办公室2023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拟转任人员名单
中共眉山市委办公室
2024年2月5日
附件 中共眉山市委办公室2023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拟转任人员名单
序号 | 职位编码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学历学位 | 专业 | 备注 |
1 | 2023002 | 刘贞莹 | 女 | 1992.02 | 研究生 法律硕士 | 法律(非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