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竹产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推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竹林风景线高质量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全会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高质量发展为首要任务,以绿色创新为导向,积极响应“以竹代塑”倡议,扎实推进竹浆造纸、竹笋加工和竹文旅资源开发等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加快建设竹经济强省,全面助力乡村振兴。
(二)建设目标。2023-2025年,新认定省级现代竹产业基地80个、省级现代竹产业园区5个、省级竹产业高质量发展县3个。到2025年,现代竹产业体系基本建成,优质新型竹产品供给能力进一步增强,竹产业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提升,全省现代竹产业基地面积达到1200万亩,竹浆总产能达到250万吨,竹笋加工能力突破120万吨,实现竹产业总产值1200亿元,竹产业综合实力保持全国前列。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竹林基地质效。
1.加快竹林资源集约培育。坚持低改为主、新造为辅原则,以笋用竹林、浆用竹林为重点,采取定向培育、品种更换、密度调整、打篼垒土、施肥防虫等措施改造低产低效竹林和新增优质笋用竹林。2023—2025年,改造低产低效竹林120万亩,培育笋用竹林85万亩(其中,低改笋用竹林55万亩、新造笋用竹林30万亩)。到2025年,全省竹林稳定在1800万亩以上(其中,笋用竹林500万亩以上),年产鲜笋200万吨以上。
2.统筹推进竹区道路建设。以竹产业主产县和重点产竹乡(镇) 、村(社区)为主,衔接“十四五”交通运输规划省级项目库,结合撤并建制村畅通工程、乡村振兴产业路旅游路建设、森林草原防灭火专用道路建设项目等,加快竹产业园区、竹初加工场( 点) 及竹林基地的连接路和“断头路” 建设,引导经营者在竹林基地内修建生产作业便道,努力形成外连内畅、互联互通的路网,2023—2025年,修建或改造竹区道路3000公里以上(其中,竹区公路1000公里、生产作业道2000公里以上)。
3.推动生产装备提档升级。加强新型竹蔸(笋) 挖掘、伐剪、单轨履带运输、自动破竹、竹材切片等机械装备的应用,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重点龙头企业加强竹区生产采集、运输和初加工农业机械装备的研究和推广。到2025年,竹材竹笋采运和就地初加工的机械化率提高15个百分点。
4.提升专业化采运水平。以重点产竹乡(镇)为主,支持建立竹林抚育、竹材竹笋采运专业队、专业合作社,加强竹材竹笋采伐采挖技术与规程、采运机具操作技能、森林防灭火等培训,提高竹资源科学采运水平和效率,维护林区生产安全。到2025年,全省竹材竹笋采运专业队、专业合作社达到150个。
(二)提升拳头产品加工能力。
5.稳步扩大竹浆纸(纤维) 产能。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结合全省竹资源分布情况,统筹规划并合理布局竹浆加工业,增强竹浆纸(纤维) 全链条加工能力,提高产品附加值。推进现有竹浆造纸企业达产,积极支持和推动在建、已批、签约的竹浆造纸技改或新建项目尽早建成投产,加快形成长江、岷江、渠江竹浆纸产业集群。2023—2025年,新增竹浆产能60万吨以上。到2025年,全省竹浆总产能达到250万吨。
6.全面提升竹笋加工能力。以川东北白夹竹、巴山木竹、寿竹、斑竹等中小径竹笋,川中麻竹、雷竹、刺黑竹等有机竹笋和川南方竹、苦竹、筇竹、楠竹(冬笋) 、绵竹、黄竹等特色优势竹笋产区为重点,大力支持现有竹笋加工企业应用现代技术和装备技改扩能,支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鼓励引进有实力、有品牌、有市场的竹笋加工龙头企业。2023—2025年,培育或引进亿元竹笋加工企业5家以上,累计新增竹笋加工能力48万吨。到2025年,全省竹笋加工能力突破120万吨.
(三)推进竹文旅产业提质扩面。
7.高水平建设竹林风景线。结合竹产业基地、竹产业园区或竹旅游景点等,建设提升一批翠竹长廊、竹林大道,深化翠竹长廊、竹林大道与竹林康养、竹林体验、竹文化教育、竹文创博览等有机结合,将其打造成景观优美、业态丰富、功能完善的文旅融合线、生态富民线, 推进竹产业园区景区化改造,打造竹旅融合发展示范区。
8.高标准推进竹景区建设。建设提升一批竹林景区、竹公园、竹博览馆、竹文化博物馆、竹康养和自然教育基地及特色竹林盘。 丰富景区旅游产品,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争创一批3A级及以上竹林景区。
9.高质量打造特色旅游线路。结合竹林景区、景点等竹景观和各地历史文化景观,打造提升以“蜀南竹海”为主的川南竹旅游环线、青神竹编博物馆为主的川西竹旅游环线、广安华蓥山为主的川东竹旅游环线、竹林盘为特色的成都平原竹旅游环线,以及大熊猫入口社区以竹为主题的“大熊猫+竹旅游”竹研学特色线路等。
(四)推进品牌和市场体系建设。
10.实施品牌战略。指导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依法开展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工作,将相关品牌纳入重点商标品牌海内外监测预警系统,大力发展“三品一标”竹笋产品,加快培育四川竹浆纸、宜宾竹笋等区域特色品牌或区域公用品牌。积极引导新型经营主体特别是龙头企业强化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意识,加大竹产业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强化与国际竹藤组织、中国竹产业协会对接,积极打造川竹国际化知名品牌。
11.多措并举建设竹产品流通体系。培育扶持一批省级竹产业电商平台,构建线上线下营销体系,拓宽川竹产品销售渠道,提高川竹产品市场份额。办好宜宾、眉山国际竹产业博览会等展销活动,组织企业积极参与“川行天下”国际市场拓展、中国(四川)国际熊猫消费节、川货电商节等活动。
12.培育多种形式的新型经营和服务主体。因地制宜加快发展一批以竹林定向培育、竹下生态种养、竹产品初加工或专业化生产、竹产品营销为特色的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职业经理人。支持地方结合竹资源禀赋和市场需求,精准引进打造一批重点头部企业,培育认定一批国家级和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绿色工厂、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引导新型竹产业经营主体依法建立产业协会或产业联盟,加快形成生产合作、销售合作、信用合作的新型经营体系。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开展专业服务、生产托管服务,全面提升竹产业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和产业化水平。到2025年,全省涉竹企业达到2000家,其中国家级和省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超过40家。
(五)强化科技支撑。
13.加强竹产业创新技术研发。支持科研单位、重点龙头企业开展竹林提质增效、竹浆纸绿色制造、竹笋加工等产业技术创新,支持竹笋及衍生产品、“以竹代塑” 产品研发。加大技术创新、项目申报、平台建设等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建立竹类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研发平台,鼓励四川省竹产业科技创新联盟、成渝竹产业协同创新中心等创新团队提升研发推广能力。
14.加快科技示范推广。大力支持标准化示范、成果转移转化、科技推广等项目,对符合条件的竹产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给予财政补助。支持科研院所、高校、企业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科技成果转化孵化基地、“ 双创” 中心等平台,搭建转化服务载体,支持开展科技下乡万里行、“1+N” 科技服务团、科技特派员、科技培训等科技服务活动。结合竹产业发展,培育经营能手、竹编匠人,提升科技示范推广的人才支撑能力。2023-2025年,选派各类科技人员下乡服务竹产业100人次以上,培养竹工匠手艺人、乡村竹产业经营管理人才1000名以上,培训竹农5000名以上。
(六)突出示范带动。
15.高标准开展示范建设。按照因地制宜、集中连片、设施完善、优质高效的原则,加快建设一批现代竹产业基地,按照巩固提升、稳步推进的思路,培育打造一批主导产业突出、一二三产业融合、生产方式绿色、品牌影响力大、辐射带动有力的现代竹产业园区。围绕竹林美、竹业兴、竹农富的要求,加快建设一批要素集聚、三产融合、机制完善、创新力强的省级竹产业高质量发展县。2023-2025年,新认定省级现代竹产业基地80个、省级现代竹产业园区5个、省级竹产业高质量发展县3个。对前一轮已经认定的竹产业园区进行提档晋级,认定省级四星级现代竹产业园区3 个、省级五星级现代竹产业园区2个。
(七)加强政策引领。
16.落实财政奖补政策。按照“先建后补”原则,省级财政对新认定的省级现代竹产业基地一次性奖励200万元,省级现代竹产业园区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省级竹产业高质量发展县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由省级现代竹产业园区晋级为四星级或五星级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0万元或1000万元。将符合条件的竹笋、竹材精深加工生产线改( 扩) 建纳入有关省重点项目计划,对纳入“十四五”交通运输规划省级项目库、符合支持条件的竹区公路项目按照政策给予资金补助。
17.落实用地能耗政策。在林地上修筑集材道、运材道、防火巡护道、森林步道以及其他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标准的,按森林法相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超出标准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对竹浆造纸、竹笋加工、竹产业园区建设等重点项目所需的符合要求的能耗指标纳入全省统筹;所需的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由各地通过盘活存量土地所产生计划指标予以保障,地方计划指标确有不足的,年底视全省计划指标结余情况,在全省范围内调剂支持。
18.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对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 》的相关竹产业企业,积极落实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政策,对运输新鲜竹笋的车辆享受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在整车合法装载的情况下免收车辆通行费。积极争取把竹产品种植、采运和初加工机具纳入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范围。
19.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指导督促各地管好用好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引导金融机构对竹产业经营主体发放贷款,对符合中央财政林业贴息条件的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各地符合条件的竹产业基础设施项目申报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竹林基地建设纳入国家储备林项目。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省领导联系指导竹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机制。充分发挥推进机制成员单位联动协调、政策帮扶和工作指导等作用,共同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强化督促检查、定期通报、考核激励等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宜竹区地方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建立协调推动机制,协同推进竹产业发展。
(二)加强统筹实施。各有关市(州)、县(市、区) 政府要正确处理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的关系,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进一步细化落实建设任务,科学布局产业结构。强化项目组织实施,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或搞“突击式”种竹造林。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加强“以竹代塑”宣传,倡导绿色生活,聚焦竹产业发展各环节,探索发展模式,宣传典型经验,展现建设成效,进一步推动竹产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