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青川县委组织部
青川县人民法院
关于公开考调县法院司法行政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同意,拟面向全县公开考调青川县人民法院司法行政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岗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考调岗位为青川县人民法院司法行政人员1名,主要从事会计工作。
二、考调范围
符合本公告考调岗位条件和要求的青川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借调出县外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人员除外)。
三、考调条件
1.政治素质合格;
2.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技能;
3.须具备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之一;
4.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审计、审计学、会计、会计学、
财务会计、会计电算化、财务电算化、会计与统计核算专业优先;
5.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4年6月28日以后出生),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参加考调的人员报名,须征得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8.符合有关服务期限政策规定;
9.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10.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考调单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1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4)其他按政策规定不符合调动条件的。
12.按照岗位聘用管理政策规定,考调人员将执行考调单位及岗位相应的工资制度,因涉及工资变化、本人不愿执行调入单位工资制度的,请勿报考。
以上年龄、工作经历时间等的计算均截至发布公告当日。
四、考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考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20年6月28日至2020年7月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节假日时间除外)。
3.报名地点:青川县人民法院政治部(督察室),联系电话:0839-7205967。
4.报名时须提供下列材料:
(1)《青川县人民法院公开考调司法行政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报考人员所在的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同意报考、身份性质、占编性质、年度考核、工作经历和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录用文件或登记表等情况证明扫描件等情况证明;
(4)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
(二)资格审查
由县法院负责资格初审,中共青川县委组织部复审。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参加考试。有效报名人数与考调岗(职)位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调过程,报考者如隐瞒相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其考调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考试
考试由县法院组织实施。考试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开考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县委组织部批准,可采取考察考核方式。
(四)体检
体检由中共青川县委组织部和县法院组织实施。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考察资格,按照考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标准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五)考察
考察由中共青川县委组织部和县法院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2名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和熟悉公开考调相关业务的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考调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六)公示和办理手续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拟调人员名单由中共青川县委组织部审核确认。如出现拟调动人员放弃调动或公示结果影响调动以及其他导致岗(职)位空缺的情况,可根据考试成绩依次递补进入体检、考察。
拟调人员名单在中国青川网站公示7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经审批备案后,按规定办理调动等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调动资格。
五、纪律监督
本次考调按照《青川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管理规定(试行)》(青委组〔2012〕70号)有关考调政策规定进行。有关部门将加强监督指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肃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凡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六、本公告由中共青川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考调岗位的具体条件,由县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中共青川县委组织部:0839-7209677
中共青川县人民法院:0839-7205967
监督电话:
中共青川县纪委、监察局:0839-7202492、7202525
中共青川县委组织部:0839-7203293
附件:青川县人民法院公开考调司法行政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