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乐山市委宣传部
关于面向市级部门选调公务员的公告
为加强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干部队伍建设,中共乐山市委宣传部决定面向乐山市市级部门开展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和职位
面向乐山市市级部门,选调3名科级及以下公务员。
二、选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熟悉新闻宣传、文化或机关党务工作,具有较强文字写作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
2.具有两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中共党员。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具体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2.按照相关规定,在工作单位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试用期(含任职试用期)未满的。
4.聘用制公务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
符合选调条件、自愿报名人员,请于7月3日至7月10日期间填写《报名登记表》,并连同需提交资料的电子文档发送到邮箱104792598@qq.com。
(二)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报名登记表》。
2.近三年的个人年度述职报告及2000字以内自荐书(含个性特征、兴趣爱好、专长及描述成长过程中印象最深刻的一件事等内容)。
四、选调程序
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报名人员德、能、勤、绩、廉情况,由市委宣传部部务会择优确定3名拟调人选,组织考察顶岗试用三个月考核合格后,按相关政策办理调动手续。
未尽事宜由市委宣传部干部科负责解释。联系电话:2443340。
附件:报名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