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区2021年度脱贫攻坚统筹整合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党中央宣布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统筹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为扎实做好脱贫巩固期各级财政统筹整合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各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9〕7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等5个文件的通知》(藏政办发〔2018〕60号)等文件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加快推进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着力保障脱贫攻坚过渡期内建档立卡贫困户及低收入群体收益,有效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面貌,长效促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持续落实“四个不摘”,保持精准扶贫政策总体稳定,认真贯彻落实区、市党委、政府相关决策部署,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发展贫困地区产业、补足农村地区基础设施短板、改善居民群众生产生活;聚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边缘户长效增收,切实杜绝大规模性“返贫”;聚焦推动易地扶贫搬迁等后续扶持工作,按照“整合项目、聚焦资金、集中投放、精准扶持”的总体思路,创新体制机制、加大统筹力度,推进财政科学、精细化管理,提高涉农资金安全、规范运行,充分发挥涉农整合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扶贫效益,推动各项扶贫项目落地实施。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充分发挥政府在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中的主导作用,由政府统一规划,确保整合的涉农资金向全区378户1158名建档立卡脱贫户、低收入群体倾斜。
(二)坚持多方整合、统筹使用。在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过程中,做到“多管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出口放水”,坚决把脱贫攻坚放在重中之重位置,优先保障脱贫攻坚支出,兼顾农业农村发展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三)坚持精准发力、注重实效。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要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精确瞄准建档立卡户持续增收和改善乡村基础设施及人均居住环境水平,提升乡村可持续发展水平。
(四)坚持分工负责、落实责任。在资金整合中,财政、扶贫、农、林、水、科技、发改、交通、教育、民政、文化、旅游、人社、环保等项目相关部门要本着“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各记其功”的原则,切实负责,推动工作。
三、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持续巩固发展脱贫成果,保持在脱贫攻坚期内,扶贫政策不变、工作力度不减,确保脱贫退出的稳定和可持续;继续抓好脱贫群众成效巩固提升,确保378户1158名建档立卡脱贫户年均可支配收入稳定增长;持续加强对低收入群体的扶持力度,确保收入持续增长。
四、整合资金来源及规模
2021年,我区涉农资金总规模为12211.59万元,实施符合统筹整合范围的项目7项,涉及资金12211.5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6926.67万元;自治区级财政资金2277.91万元;市级财政资金820.36万元;县(区)本级财政资金2186.65万元。
(一)中央、拉萨市、城关区统筹整合资金规模情况
1.统筹整合中央财政资金规模情况
共统筹整合中央财政资金6926.6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815.73万元;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55.47万元;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55.47万元。
2.统筹整合自治区级财政资金规模情况
共统筹整合自治区财政资金2277.91万元,全部为自治区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3.统筹整合拉萨市级财政资金规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