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要求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医疗保障基金(以下称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构建全领域、全流程、全方位的基金安全防控机制,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我区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到2025年,基本建成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和执法体系,形成以法治为保障,信用管理为基础,多形式检查、大数据监管为依托,党委领导、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个人守信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管格局,实现医保基金监管法治化、专业化、规范化、精细化、智能化、常态化,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
二、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