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财政厅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1年我厅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和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藏政办发〔2014〕76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藏政办发〔2015〕64号)等文件精神,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及《2019年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增强信息公开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总体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构建良好工作格局。我厅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成立了由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厅领导任组长的厅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在厅办公室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信息公开工作的专门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厅属各部门分别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为政务公开联络员,负责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厅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厅保密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开展情况汇报,集体研究讨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和研究下一步工作思路,为扎实高效开展工作打下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完善制度建设,规范政务公开流程。为把好法律关、文字关、内容关、保密关,确保信息公开透明、严格规范,按照“先审查、后公开”“谁供稿、谁负责”的原则,我厅完善《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财政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西藏自治区预算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相关工作制度,明确了工作流程和要求,信息公开前填报《西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开内容必须经处室负责人、分管厅领导、厅保密办进行审核,特别重大的需由厅主要负责人审核,做到日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及时公开。2021年,我厅共受理5件行政复议案件,现均已审理终结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受理行政应诉案件共2件,法院已裁定,我厅胜诉。截至目前,我厅无一例政府信息公开失泄密事件发生。
(三)搭建多方平台,拓宽政务公开渠道。我厅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国财经报等新闻媒体,西藏自治区会计网、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中国财政》《西藏财政研究》、“西藏财政”、“西藏财政惠农”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及时主动公开财政规范性文件、财政政策、财政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答复情况、招录信息、财政收支统计数据及财政预决算、脱贫攻坚、民生支出等政府信息890余条,其中,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98条,通过“西藏财政”、“西藏财政惠农”微信公众号、中国财政等新闻媒体公开信息507条,通过西藏自治区会计网、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公开政府信息289条,4期《西藏财政研究》杂志。2021年我厅收到4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涉及预决算、民生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等内容。我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作了答复,公开了全部申请公开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