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政务服务工作的安排部署和全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们制定了《加快推进西藏自治区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2022-2023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加快推进西藏自治区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2022-2023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精神,持续优化我区政务服务,加快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便利企业和群众生产经营与办事创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强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协同管理和服务,充分发挥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一网通办”支撑作用,进一步推进我区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化,为着力创建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23年底前,自治区、市、县、乡四级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统一编制、联合审核、动态管理、全面实施机制基本建立;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办件模式全面推广;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总枢纽作用得以充分发挥;“一网通办”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企业和群众经常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区内通办、跨省通办”。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1.明确政务服务事项范围。政务服务事项包括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所涉及的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备案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重点领域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事项范围并发布。2022年底前,完成区、市、县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责任单位: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2.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根据国家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修订完善我区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包括认领上一层级下放事项、完善本层级可办事项、核查下一层级在办事项的全要素是否有缺失、漏认、差异。各地(市)、县(区)要根据自治区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本地实际,全面梳理依法依规自行设立的事项,修订完善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各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本级政务服务事项的合法性、基本目录及其要素信息的完整度、准确性,以及与权责清单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一致性、与本地政务服务业务开展的适用性等进行联合审核。政府办公厅负责汇总发布修订完善后的自治区级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责任单位: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各级政务服务管理、司法行政部门为工作重点单位〕
3.健全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机制。建立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机制,在政务服务事项设定依据发生变化时,及时向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提出调整意见报审及调整。将所有应纳入政务服务事项范围的事项,全部纳入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事项库,实现区、市、县、乡四级全部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实施清单数据同源、动态更新、联动管理。推动实现市场准入类、投资审批管理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类等各类清单与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的同类事项名称、类型等要素一致。〔责任单位: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各级政务服务管理、司法行政、发展改革、市场监管、住房建设部门为工作重点单位〕
4.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标准化。依据完善后的自治区级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区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承担起事项标准化工作的主体责任,对整个行业及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包括已下放办理权限事项的标准化进行指导和规范,明确本行业领域政务服务事项拆分标准,在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四级四同”的基础上,实现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法定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要素在全区范围内统一。自治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职转办)汇总形成自治区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统筹制定政务服务事项“区内通办”“跨省通办”全程网办流程规则,推动各项利企便民措施扎实落地。〔责任单位: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5.建立健全政务服务标准规范。按照“急用先行、分类推进”原则,依据国家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和制修订计划,建立完善我区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政务服务实施、便民热线运行、服务评估评价等标准规范,并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规章制定、修订同步衔接。〔责任单位:自治区职转办、司法厅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
6.规范审批服务行为。依法依规办理政务服务事项,严格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提供办事服务,不得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对标先进地区政务服务办理规范,对我区现有办事要素进行优化调整,并同步更新办事指南,方便办事主体获取和知晓。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要求,对标先进地区逐一事项梳理一次性告知单,建立限时办结机制。加强审批服务队伍教育培训,严格监督管理,减少自由裁量权,杜绝审批服务中的随意加码。涉及多个部门的并联审批事项,牵头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细化明确审批各主体、审批各阶段的审批时序、受理条件、办理流程、办结时限,做到“首办牵头、传递相关、同步办理、限时办结”。〔责任单位: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各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为工作重点单位〕
7.规范审批监管协同。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健全审管衔接机制,依托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监管平台,实现审批和监管信息实时共享、无缝衔接。明确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和边界。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将有关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信息和结果同步推送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将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与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同步共享。加强对本行业中介服务的规范管理,进一步清理政务服务领域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对确需保留的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解决中介服务环节多、耗时长、乱收费、市场垄断、“红顶中介”等问题。〔责任单位: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为工作重点单位〕
8.规范政务服务场所设立。规范各地(市)、县(区)统一设立的集中提供政务服务的综合性场所名称,县级以上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为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为便民服务站。加强各级政务服务场所的标准化建设,合理划分咨询引导、自助办理、服务等候、政务公开、投诉受理等功能区。2022年底前,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设置综合咨询窗口,统一提供咨询、引导等服务。设置综合办事窗口,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设置涉企服务综合窗口,对涉企服务的高频事项实现“只进一次门”“一网通办”“一站式”服务。设置帮办代办窗口,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和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提供帮办代办服务。设置“跨省通办”“区内通办”窗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异地办事服务。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提供兜底服务,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过程中遇到的疑难事项和复杂问题。〔责任单位: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各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为工作重点单位〕
9.规范政务服务窗口业务办理。进驻的政务服务事项必须在政务服务中心实质运行,严禁“明进暗不进”。大力推行部门业务综合授权的“首席事务代表”制度,部门对“首席事务代表”充分授权授章授责,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当场办理、简单事项即时办结。各相关单位要主动协调国家部委,逐步实现国务院部门垂直管理业务系统的收件和出件端与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统一收件、统一出件”。对适用“收件即受理”方式的政务服务事项,要授权窗口工作人员接收申请材料并出具受理凭证。〔责任单位: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自治区职转办、各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为工作重点单位〕
10.规范网上办事服务。充分发挥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总枢纽作用,2022年底前,整合全区自建业务系统、网站、移动端小程序,统一提供服务、统一身份认证,基本实现网上办事“一次注册、多点互认、全网通行、一网通办”。进一步完善网上办事引导功能,规范在线咨询、引导服务,提供更加简明易懂实用的办事指南和网上办事操作说明,实现“一看就能懂、一点就能办”。加大办事环节精简和流程再造力度,全力提升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深度。2022年底前,各级政府网站、相关部门政务服务平台完成适老化、无障碍化改造。要将利企便民办件量大的事项集成到“掌上办、指尖办”。〔责任单位: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各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为工作重点单位〕
11.规范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行线上线下并行提供服务,对在线下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要全要素在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同步展示。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做到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按照“移动端办事为主、网上办事为辅、线下办事兜底”的原则,对已实现线上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同步提供线下窗口办事服务,由企业群众自主选择办理渠道,满足企业群众的多样化办事需求。申请人在线下办理业务时,不得强制要求其先到线上预约或在线提交申请材料。〔责任单位: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各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为工作重点单位〕
12.规范开展政务服务监督举报和评估评价。建设开通自治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做到“一号归集、一号响应”,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倒逼政务服务优化。建立健全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好差评”管理评价机制,涵盖评价、整改、反馈、监督全流程,确保评价数据客观、真实。统筹自治区层面开展的政务服务相关评估评价工作,规范政务服务社会第三方评估,科学引导政务服务优化提升。建立健全政务服务督查考核机制,将政务服务工作纳入本级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范围。〔责任单位: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自治区职转办为工作重点单位〕
(三)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
13.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一件事一次办”工作要求,以及自治区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提出的任务目标,2022年底前,实现23项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集成化办理,按照“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网办理”的要求,优化业务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责任单位: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14.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推动落实《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标准化规范化和扩大应用互认实施方案》,加大电子证照的采集、录入和签发力度,坚持“应归尽归”原则,建立完善统一电子证照库,完成50%电子证照归集入库,基本实现企业群众非涉密常用证照电子化,做到与实体证照同步制发和应用,在全区范围内标准统一、互通互认。〔责任单位: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15.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按照“应上尽上”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将政务服务事项纳入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管理和运行。2022年底前,推动自治区、地(市)分别上线移动端可申请、可受理高频利企便民事项20项、30项,实现“掌上办、指尖办”。推动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户籍管理等领域群众经常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以委托受理、授权办理、帮办代办等方式下沉至便民服务中心(站)办理。推广24小时自助服务,推动集成式自助终端向村(社区)、园区等场所延伸,推动政务服务事项进驻银行、邮政、电信网点的自助终端,实现政务服务“就近办、家门口办”。〔责任单位: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16.推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服务模式。2022年底前,制定告知承诺制工作制度,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稳定,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政务服务事项外,按照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原则梳理可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政务服务事项,明确承诺的具体内容、要求以及违反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细化办事承诺方式和承诺事项监管细则,并向社会公布;制定容缺受理工作制度,完善容缺受理服务机制,依法依规编制并公布可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主要申请材料和可容缺受理的材料。〔责任单位: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自治区职转办为工作重点单位〕
17.提供更多便利服务。参考借鉴先进地区运用大数据等新技术经验,规范和拓展二维码、数字名片等场景应用,实现个性化精准服务。加强政务服务场所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服务和绿色通道。推进水电气热、电信、公证、法律援助等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和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并相对集中于一个区域。依法加强与各类寄递企业的合作,降低企业群众办事成本。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作用,在农牧区大力宣传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一网通办”工作,帮助群众代办审批服务业务,让群众“少跑腿”甚至“不跑腿”。〔责任单位: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自治区职转办、各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为工作重点单位〕
(四)全面提升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能力。
18.加强平台建设统筹和公共支撑。充分发挥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总门户、总枢纽作用,2022年底前,完成全区自建业务系统与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融合。各相关部门原则上不再单独建设业务系统,确需单独建设的,发展改革、财政、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必须把与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融合和数据共享作为项目立项及验收、安排运维经费的条件严格审核。原则上不再单独建设地(市)级以下政务服务平台。完善政务服务统一身份认证系统,规范全区电子印章制发核验和使用,加快电子证照归集共享应用,建立电子证照签发和跨地区跨层级互通互认、异议处理、反馈纠错机制。〔责任单位:自治区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自治区职转办、经济和信息化厅(大数据管理局)为工作重点单位〕
19.提升数据共享能力。以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为自治区数据共享总枢纽,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基础上,建立自治区政务数据共享供需对接机制。参照先进地区成熟做法,持续推进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与国务院部门垂直管理业务系统的深度对接和数据双向共享,满足国家部委与自治区之间、自治区与各部门之间、各部门之间政务数据共享需求。编制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制定政务数据共享标准规范,明晰各级各部门的数据共享责任,明确数据共享的组织方式、数据格式、接口管理等。〔责任单位:自治区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经济和信息化厅(大数据管理局)为工作重点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的重大意义,落实责任要求,明确完成时限,加强协调沟通,强化跟踪问效,做好人员、场地、信息化等要素保障,推动解决相关重点难点堵点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尽快落地见效。
(二)加强人员队伍建设。保障各级政务服务场所窗口工作人员配备,支持有条件的地(市)、县(区)推进便民服务中心(站)窗口工作人员由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统一配备。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负责派驻人员的日常管理,并对其年度考核等次提出建议。健全培训管理制度,不断提升工作人员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建立窗口工作人员奖惩机制,切实提升窗口工作人员工作责任心。
(三)加强安全保障。强化政务服务平台安全保障系统建设,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做好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运营和网络数据安全保障工作,不断提升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风险防控能力。加强政务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防护,强化政务服务和数据共享利用中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保护,确保政务网络和数据安全。
(四)加强宣传推广。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等向社会及时宣传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相关工作,做好政策解读,及时总结和复制推广政务服务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提高政务服务工作的知晓度、参与度、应用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