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西藏自治区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藏自治区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
根据《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聚力“四个创建”“四个走在前列”,将残疾预防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坚持政府主导、联防联控补短板强弱项,全民动员、科学施策、依法推进提高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力争到2025年我区残疾预防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更加健全残疾预防素养明显提升主要致残因素得到有效防控,残疾康复服务状况持续改善有效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发展,残疾预防主要指标处于全国中等水平。
二、主要措施
(一)残疾预防知识普及行动。
1.建立残疾预防科普知识数据库。遴选、推介一批残疾预防科普读物,定期更新、发布残疾预防核心知识。推动将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核心知识纳入全科医生、专科医生、妇幼保健人员、社会工作人员、残疾人工作者等职业培训课程和教材内容,形成残疾预防知识科普骨干队伍。(残联、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党委宣传部、区党委网信办、教育厅、司法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应急厅、广电局、总工会、团区委、区疾控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加大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宣传力度,重点面向儿童、青少年、新婚夫妇、孕产妇、婴幼儿家长、老年人、高危职业从业者等关键人群主动提供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科普知识,开展针对性宣传教育,普及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致残防控科学知识和方法;面向伤病者、残疾人,加强康复知识宣传普及,提升康复意识、能力。(残联、卫生健康委牵头,教育厅、民政厅、司法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应急厅、总工会、团区委、妇联、区疾控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实施重点宣传教育行动。利用爱耳日、爱眼日、世界噪音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精神卫生日、防灾减灾日、全国消防日、全国交通安全日、安全生产日宣传周等宣传节点持续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活动,创新宣传活动载体,提升宣传教育效果。(残联、卫生健康委、区党委宣传部牵头区党委网信办、教教育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庭、人力资源社会保保障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应急厅、广电局、总工会、团区委、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4.增强群众残疾预防基本技能意识。指导群众获取并运用残疾预防知识,注重饮食有节、起居有常动静结合、心态平和科学健身、规范就医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关注健康信息、掌握测量体温、脉搏、血压、血糖等技能学会识别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生物安全等常见危险标识掌握基本逃生急救等技能。(卫生健康委、区党委宣传部牵头区党委网信办、教育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安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应急厅、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行动。
5.加强婚前孕前保健。增强婚前孕前保健意识加大基层特别是农牧区健康婚育指导力度。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卫生院(室)作用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指导科学备孕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健康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和综合干预等孕前优生服务推进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加强对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的检查并提出医学意见。(卫生健康委牵头民政厅、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6.做好产前筛查诊断。深入开展产前筛查采取多种方式鼓励支持农牧区提高产前筛查率,加强对常见胎儿染色体病、严重胎儿结构畸形、单基因遗传病等重大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诊断。推进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等制度强化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卫生健康委、妇联负责)
7.加强儿童早期筛查和早期干预。深入开展新生儿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和听力筛查,提高农牧区筛查率,逐步扩大致残性疾病筛查病种范围推进早筛、早诊、早治。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出生缺陷干预救助项目。大力推进0-8岁儿童致残性疾病筛查,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不断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能力和效果。(卫生健康委、残联牵头,教育厅、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疾病致残防控行动。
8.加强慢性病致残防控。推广健康生活方式持续开展移风易俗,减少高氟茶、高盐茶的饮用和高脂肪、高热量食物的摄入均衡营养、合理膳食。开展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专项行动推动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慢性病防治管理服务。大力推进全民健身,发挥体育健身在主动健康干预、慢性病防治、康复中的作用。加强高原性心脑血管系列疾病高血压、糖尿病、痛风、多血症等高原性慢性病患者规范管理,做好并发症筛查和干预。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丰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推进基层慢性病医防融合管理。持续开展脑卒中等高危人群筛查与干预项目。做好防盲治盲(雪盲症、白内障、风眼)、防聋治聋工作。(卫生健康委牵头,教育厅、体育局、总工会、红十字会、区疾控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强社会心理服务和精神疾病防治。构建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强化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社会工作服务和个体危机干预,加强群体危机管理将心理援助纳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遭遇突发公共事件群体提供心理援助服务。加强对精神分裂症、阿尔茨海默症、抑郁症、孤独症等主要致残性精神疾病的筛查识别和治疗。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救治救助。(卫生健康委牵头司法厅、公安厅、政法委、民政厅、应急厅、药监局、妇联、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强传染病及地方病致残防控。全面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继续提高脊髓灰质炎、流行性乙型脑炎、乙肝等致残性传染病的疫苗接种率。加强传染病防控工作做好传染病报告及患者医疗救治。针对地方病流行状况,巩固重点地方病监测全覆盖,持续消除碘缺乏病、大骨节病、氟骨症等重大地方病致残。〔卫生健康委、区疾控中心牵头,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负责〕
11.加强职业病致残防控。加大职业病防治健康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劳动者职业病防治知识知晓率。推进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加强职业健康管理落实职业病防护措施提升职业健康工作水平。加强重点人群劳动物保护,避免接触有毒有害因素。加强严重致残职业病患者救治预防尘肺病、职业中毒、噪声、关节炎、高寒缺氧、紫外线灯致残致病。(卫生健康委牵头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应急厅、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伤害致残防控行动。
12.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升企业和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加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监管力度,排查治理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持续改善劳动条件大力推进工伤预防工作减少因工伤致残。加强消防安全治理深入排查治理客运车站、医院、学校、敬老院、儿童福利机构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完善消防安全设施提高防范火灾能力。(应急厅牵头,教育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健康委、总工会、消防救援总队、森林消防救援总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强化道路交通和运输安全管理。加强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升道路设施安全保障水平,加大严重交通违法特别是农牧区客货混装等行为查处力度。持续整治无证驾驶、酒驾醉驾、超速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强道路运输指挥调度、动态监测、应急处置。加强旅游包车、班线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货车等重点车辆安全管理,推动落实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机动车改装、登记、检验等环节和摩托车、电动车监管。加强道路交通事故伤者应急救援渠道和救治网络建设,最大限度减少交通事故致残。(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厅、旅游发展厅、卫生健康委、应急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强重点人群致残防控。开展学校、幼儿园、社区、家庭儿童伤害综合干预,推广“四安全”儿童伤害综合干预模式积极开展针对儿童溺水、道路交通伤害、嬉戏、饮食、跌落、烧烫伤、中毒、暴力等风险的安全教育加强对玩具、电子产品的质量监督、检查和管理,减少对儿童、青少年视力、听力、精神等方面的伤害。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开展老年人跌倒干预和健康指导提高老年人及其照料者预防跌倒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对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的救援、救治水平。(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妇联、区疾控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开展灾害综合风险隐患排查加强灾害预警能力建设做好对抵边搬迁等重点区域的地质灾害评估和水文气象工作。强化应急预案管理完善应急准备开展常态化应急演练,加强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工厂等人员密集场所灾害防御依托现有资源提高突发灾害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增强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建立完善应急医疗技能实战训练、救援人员康复治疗技能培训、移动医院和医疗救援装备储备等。做好应急救援、生活救助、恢复重建等工作。(应急厅牵头,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政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卫生健康委、气象局、消防救援总队、森林消防救援总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动态排查机制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现代化。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监管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抽检力度严惩重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食品、无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持续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逐步规范藏药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药监局、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7.保障饮用水安全和加强空气、噪声污染治理。监测城乡饮用水卫生状况,加强水源保护,确保达到生活饮用水标准。持续开展大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加大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力度推动全区地(市)所在地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减少饮用水、空气、噪声等环境污染致残。(生态环境厅牵头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康复服务促进行动。
18.加强康复医疗服务。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做发展有关要求完善康复医疗服务指南和技术规范积极发展中(藏)医特色康复服务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加强西藏康复医疗人才教育培养依托康复大学、相关医院康复科室等资源培训储备一批康复医疗人才。积极发展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将机构内康复医疗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加快建设符合西藏特点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对符合条件的29项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发展改革委、教教育厅、民政厅、卫生健康委、医保局、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9.保障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全面落实自治区“十四五”时期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持续组织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确保有需求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基本辅助器具适配率稳定在85%以上。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着力推进精神障碍、智力残疾等社区康复服务。健全基本康复服务、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标准规范持续提升残疾康复服务质量。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合理确定救助标准增加康复服务供给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残联、民政厅、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加强长期照护服务。建立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改善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质量努力延缓残疾发生、发展。落实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既符合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条件的残疾老年人可以叠加享受。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支持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为参保人提供个性化长期照护服务。(民政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医保局、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1.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推动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居住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等无障碍建设和改造积极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建设无障碍环境。实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水平。普及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推进信息无障碍。(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区党委网信办、经济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广电局、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残疾预防工作把残疾预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自治区人民政府残工委负责组织实施本行动计划加强统筹和定期调度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健全工作机制,保障工作条件,确保实现各项任务目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承担的残疾预防任务纳入重点工作安排,逐项抓好落实。
(二)健全支撑体系。建立健全自治区残疾预防专家咨询委员会,承担残疾预防咨询、评估、宣教等职能,为本行动计划实施提供技术支持。强化残疾预防信息支撑,推动残疾预防信息跨部门跨区域共享。针对残疾预防重点难点,积极开展残疾预防新技术成果转化和应用。
(三)开展监测评估。自治区人民政府残工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任务指标年度监测,及时收集、分析相关任务落实情况的数据和信息,按照国家要求组织开展评估,了解掌握本行动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系统分析评价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阶段性成效。对进度滞后、工作不力的地(市)、部门和单位,及时督促整改。
(四)做好宣传引导。强化舆论引导,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本行动计划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主要举措,帮助社会各界了解掌握相关政策,鼓励全社会广泛参与支持。大力宣传先进典型,认真总结经验,及时推广好的做法,为推进本行动计划的落实落地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