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链接
近日,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正到自治区旅游发展厅调研。强调,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旅游工作的重要指示,立足西藏优势、培育新兴产业,努力推动新时代西藏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贡献力量。
二、深度解读
(一)中央和国家层面部署
★2023年09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1.加大优质旅游产品和服务供给
①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引导戏剧节、音乐节、艺术节、动漫节、演唱会、艺术展览、文旅展会等业态健康发展,丰富“音乐+旅游”、“演出+旅游”、“展览+旅游”、“赛事+旅游”等业态。开展中国文物主题游径建设和“读万卷书行万里路”文化主题旅游推广活动。有序发展红色旅游,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红色资源。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典型示范。
②实施美好生活度假休闲工程。开展文旅产业赋能城市更新行动,打造一批文化特色鲜明的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推动旅游度假区高质量发展。加强绿道、骑行道、郊野公园、停车设施等微循环休闲设施建设,合理布局自驾车旅居车停车场等服务设施。
③实施体育旅游精品示范工程。推动体育赛事和旅游活动一体谋划、一体开展,结合重大、特色赛事,培育“跟着赛事去旅行”品牌项目,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体育旅游精品线路、赛事和基地。发展冰雪经济,推动冰雪运动、冰雪装备、冰雪旅游全产业链发展,指导加强滑雪旅游度假地建设。
④开展乡村旅游提质增效行动。开展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推动提升乡村旅游运营水平。建设一批富有地域文化特色的乡村旅游重点村镇,推动实施旅游民宿国家标准,打造“乡村四时好风光”线路产品,开展“游购乡村”系列活动。因地制宜打造美丽田园、景观农业、农耕体验、休闲渔业、户外运动等新业态。
⑤发展生态旅游产品。在严格保护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合理利用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沙漠公园、地质公园等自然生态资源,积极开发森林康养、生态观光、自然教育等生态旅游产品。推出一批特色生态旅游线路。推进森林步道、休闲健康步道建设。
⑥拓展海洋旅游产品。深入挖掘海洋海岛旅游资源,提升海岸海岛风貌。完善邮轮、游艇旅游政策,加强邮轮、游艇码头,滨海度假营地,运动船艇码头等旅游配套服务设施建设。优化邮轮航线和邮轮旅游产品设计,推进国际邮轮运输全面复航。
⑦优化旅游基础设施投入。支持各地根据旅游业发展需求,合理规划、有序建设旅游咨询中心、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厕所、旅游风景道、旅游交通标识标牌、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等旅游公共设施。加快推进中西部支线机场建设,推动打造一批旅游公路、国内水路客运旅游精品航线,完善旅游航线网络、旅游列车线路、自驾车旅游服务体系。
⑧盘活闲置旅游项目。优化完善盘活方式,根据项目情况分类采取盘活措施,用好各类财政、金融、投资政策,支持旅游企业盘活存量旅游项目与存量旅游资产。
2.激发旅游消费需求
①改善旅游消费环境。支持文化体育场所增强旅游休闲功能,合理设置旅游咨询区、餐饮区、文创产品销售区等旅游接待设施。推动利用数字技术改造提升传统旅游消费场所,打造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利用城市公园、草坪广场等开放空间打造创意市集、露营休闲区。创新开展“旅游中国·美好生活”国内旅游宣传推广。
②完善消费惠民政策。开展全国文化和旅游消费促进活动,鼓励各地围绕节假日、暑期等时间节点,联动文化和旅游企业、金融机构、电商平台、新媒体平台等举办形式多样的消费促进活动。
③调整优化景区管理。完善预约措施,简化预约程序,尽可能减少采集游客个人信息,科学设置线上、线下购票预约渠道,最大限度满足游客参观游览需求。景区应保留人工窗口,在游客量未达到景区最大承载量之前,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人群提供购票预约服务。在旅游旺季,通过延长景区开放时间、增加弹性供给等措施,提升景区接待能力。
④完善旅游交通服务。提高旅游目的地通达性,构建“快进”交通网络,结合节假日等因素优化配置重点旅游城市班车班列,推动将旅游城市纳入“干支通、全网联”航空运输服务网络,加快干线公路与景区公路连接线以及相邻区域景区间公路建设。优化旅游客运服务,积极拓展定制客运服务,普及推广电子客票服务,大力发展联程运输。
⑤有序发展夜间经济。引导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规范创新发展。完善夜间照明、停车场、公共交通、餐饮购物等配套服务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文化场所、文博单位等延长开放时间。
⑥促进区域合作联动。紧密围绕区域重大战略以及重点城市群、文化旅游带建设等,实施区域一体化文化和旅游消费惠民措施和便利服务,举办区域性消费促进活动。推进东中西部跨区域旅游协作,探索互为旅游客源地和目的地的合作路径。
3.加强入境旅游工作
①实施入境旅游促进计划。优化入境旅游产品和线路,推出更多广受入境游客欢迎的旅游产品和服务。加强海外市场宣传推广和精准营销,持续开展“你好!中国”国家旅游形象系列推广活动。开展入境游旅行商伙伴行动,为国外从事来华旅游业务人员提供课程培训和旅游信息服务。
②优化签证和通关政策。进一步提高签证办理效率,提升签证审发信息化水平。有序恢复各类免签政策,积极研究增加免签国家数量。充分发挥口岸签证、过境免签及区域性入境免签等政策对旅游业发展的积极作用,加大政策推介力度。为邮轮旅游、自驾车旅游及其他涉及入出境的旅游活动提供通关保障。
③恢复和增加国际航班。增加与入境旅游主要客源国、周边国家的航线,加密航班频次,提高航空出行便利性。
④完善入境旅游服务。提升外籍游客和港澳台居民持有效证件预订景区门票、购买车(船)票、在旅馆办理住宿登记的便利化水平。加强导游以及景区、酒店等服务人员外语培训,完善景区、机场、车站、酒店、购物商店等场所的多语种标识及导览设施。提高入境游客使用境外银行卡及各类电子支付方式便捷程度以及外币兑换便利性。
⑤优化离境退税服务。提升离境退税服务质效,推动扩大境外游客离境退税政策覆盖地域范围,鼓励引导更多商户成为退税商店,进一步丰富退税商店商品种类。
⑥发挥旅游贸易载体作用。支持国内文化和旅游企业、机构参加各类国际文化和旅游展会。鼓励举办市场化旅游展会,吸引外国文化和旅游企业来华参展、参会。高质量建设一批对外文化贸易基地,为外国文化和旅游企业来华投资合作提供服务保障。
4.提升行业综合能力
①支持旅游企业发展。适当放宽旅行社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期限,旅行社可申请全额暂退或暂缓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坚持同等质量标准,依法支持旅游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住宿、会议、餐饮等项目。
②加强导游队伍建设。优化导游职业资格准入管理,严格规范导游执业行为,净化导游执业环境,依法保障导游劳动报酬。加强导游人才供给和业务培训,举办全国导游大赛。
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完善旅游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开展监测评估和品牌建设,健全有关标准。建立完善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依法认定失信主体并实施信用惩戒。建设文化和旅游领域诚信体系,健全信用承诺制度,推进信用品牌建设,优化信用消费环境。
④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加强旅游市场执法,深入开展旅游市场整治。建立健全跨部门旅游市场举报投诉和执法协作机制,加强数据信息共享和线索移交,开展联合执法,坚决维护游客合法权益。
★2023年3月24日《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推动在线旅游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1.突出工作重点,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①加强内容安全审核。指导在线旅游平台经营者强化平台内经营者资质审核,对市场主体、行政许可资质等信息进行真实性核验,记录并保存旅游合同履行情况、投诉处理情况。督促在线旅游平台经营者及平台内经营者加强审核人员培训、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建设和文字、图片、音视频等信息内容审核,确保平台信息内容安全。
②筑牢生产安全底线。要求在线旅游经营者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对上架的旅游产品或者服务做好风险监测和安全评估,从预警识别、算法推荐、举报处理、内容审核、风险提示等多环节加强产品安全保障,对涉及旅游者数量多、容易造成人群聚集、可能存在安全风险隐患或旅游者投诉集中的产品提前进行核验。发生突发事件或旅游安全事故,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助、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
③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旅行社条例》《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引导在线旅游经营者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提高旅游产品和服务质量。加强旅游者个人敏感信息保护,防止超出合理经营需要收集旅游者个人信息,采取切实措施避免大数据杀熟、虚假宣传、虚假预订等侵害旅游者权益行为。强化对未经许可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不合理低价游”等违法违规产品的监测、发现、判定和处置,维护正常的行业秩序,切实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
④促进行业协调发展。规范在线旅游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合作模式,实现协同良性发展。引导在线旅游平台经营者合理确定支付结算、平台佣金等服务费用,与平台内经营者平等协商、充分沟通,带动支持平台内经营者发展,降低平台内经营者经营成本,对星级旅游饭店、A级旅游景区、等级旅游民宿、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国家级滑雪旅游度假地、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及优质小微商户给予一定的标签展示和推荐,推动旅游经营者数字化转型升级。发挥在线旅游经营者要素资源整合和产品开发优势,参与开发精品旅游线路和非遗、体育、文化等主题旅游线路,参与宣传推介红色旅游、乡村旅游、研学旅游、生态旅游、冰雪旅游、海洋旅游、康养旅游、老年旅游、露营旅游等。引导在线旅游经营者积极参与旅游市场宣传推广活动和旅游公益广告作品展播,开展旅游新理念宣传引导。
2.完善监管手段,依法规范市场秩序
①加强市场监管巡查。建立健全以在线旅游平台经营者为核心的产业链监管机制,完善网络巡查、动态监测、情况通报、行政指导、行政约谈、问题移交等闭环监管机制,推进在线旅游产品和服务标准建设,规范在线旅游市场秩序。重点巡查在线旅游经营服务信息内容安全,未经许可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售卖“不合理低价游”产品,违规收集、利用用户个人信息等问题,对存在问题的在线旅游经营者通过行政约谈、行政指导等方式予以提醒、警示、制止,发现违法行为线索及时移交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②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按照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原则,建立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以及与相关部门联合检查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对在线旅游经营服务实施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在线旅游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及时、准确、规范公开抽查事项、抽查计划、抽查结果。探索建立案件会商和联合执法、联合惩戒机制,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加强社会监督,探索公众和第三方专业机构共同参与的监督机制,推动提升在线旅游经营者合规经营情况的公开度和透明度。
③提升信用监管效能。加强和改进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实施管理措施,强化信用监管的震慑作用。组织开展企业信用评价,推进分级分类监管。鼓励在线旅游经营者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将守信情况纳入质量等级评定。加强在线旅游行业诚信文化建设,树立一批诚信典型企业。支持在线旅游经营者参与“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发挥在线旅游平台的数据优势。
④提高数字监管效能。完善文化和旅游市场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健全好评激励机制和差评处理督导机制,推动涉企事项“一网通办”。依托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构建业务全量覆盖、信息全程跟踪、手段动态调整的在线旅游信息化监管机制,建立违法线索线上发现、流转等非接触式监管机制。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对举报投诉线索进行分类处置,依法督促市场主体及时整改,并将违法违规线索交属地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开展在线旅游市场风险监测、识别、分析、响应、处置,及时发布风险提示信息,推动在线旅游经营者使用标准化旅游电子合同,推广实施《旅游电子合同管理与服务规范》标准,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
3.加强扶持引导,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①用好纾困扶持政策。指导在线旅游经营者用好文化和旅游业恢复发展纾困扶持政策。做好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在旅游业领域的落地实施,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增加在线旅游经营者有效信贷供给。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指导在线旅游平台经营者运用网络技术手段,向平台内经营者推送涉企优惠政策。用好财政奖补、项目投资、消费促进、政务服务等措施手段,支持在线旅游经营者参与文化和旅游消费惠民活动,增强发展信心。
②创新旅游金融服务方式。落实《关于金融支持文化和旅游行业恢复发展的通知》相关政策,推进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在线旅游平台经营者合作,综合考虑在线旅游平台的数字管控能力以及平台内小微经营者的经营和信用等情况,为平台内小微经营者提供综合授信、业务贷款、装备赊销、信用贷款、融资租赁和保理等产业链金融服务;加强旅游消费类金融产品创新,为旅游者提供便利的产品分期贷款、小额消费信贷、先游后付等消费金融服务,加大旅游消费金融产品的宣传和合规教育,激发在线旅游平台的金融支撑能力和消费拉动能力。
③探索平台经营旅游预售业务。探索具备业务流程数字化和供应商信用评估能力的在线旅游平台经营者依法经营旅游产品预售业务,规范平台内经营者的旅游产品预售业务,进一步强化产业链的数字化管理水平。督促在线旅游经营者切实履行优先退赔承诺、供应商和产品审核义务、旅游产品的退改义务,加强预售资金监管,防控过度销售、履约困难和集资诈骗等潜在风险。
④引领行业创新发展。推动在线旅游经营者深度应用5G、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以科技引领行业创新发展。支持在线旅游平台经营者承担旅游服务新基建功能,引导旅游资源优化配置,以产品和内容为载体开展业态创新融合,赋能中小旅游经营者创新发展,推动旅游经营者数字化转型升级。推动在线旅游数字化营销,支持在线旅游经营者利用网络直播、短视频平台开展线上旅游展示活动,发展线上数字化体验产品,打造沉浸式旅游体验新场景,培育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推动乡村振兴、文旅融合、文明旅游、旅游公共服务取得新进展。支持在线旅游经营者与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加强协同协作。
⑤加强行业组织建设。支持在线旅游经营者成立行业协会,推动行业自律,督促相关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发挥行业协会在权益保护、纠纷处理、信用建设等方面的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自律公约,开展人才培养培训、市场发展研究、组织交流等工作。推动出台在线旅游行业和产品规范等相关标准。支持在线旅游经营者制定有利于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的企业标准。围绕内容安全、生产安全、疫情防控等工作,加强在线旅游经营者管理人员培训。引导在线旅游经营者在旅游标准化、国际化过程中发挥作用。
★2023年2月27日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的通知
1.加强项目梳理。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深厚的文化内涵、独特的表现形式、鲜明的地域和民族特色,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具备与旅游融合发展的良好基础。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对本地区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进行梳理,遴选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核心思想理念、传统美德、人文精神,为当地民众广泛认可、特色鲜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融合发展推荐目录并向社会公布,为旅游发展提供优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
2.突出门类特点。非物质文化遗产涉及不同门类,要找准各门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融合发展的契合处、联结点。深入挖掘民间文学的价值和精神内涵,讲好当地传说故事,让游客了解地方历史文化。鼓励面向游客开展传统表演艺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积极开发传统工艺产品,丰富旅游商品内涵。将传统体育、游艺纳入旅游体验。依托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康养旅游。挖掘饮食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厚内涵,让游客体验当地民众的生活方式,体会中国人顺应时节、尊重自然、利用自然的思想理念和独特智慧。发挥传统节日、民俗活动参与性强的特点,让游客感受当地民风民俗,提升中华文化认同感。
3.融入旅游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机融入能进一步丰富旅游景区、度假区、休闲街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红色旅游经典景区等旅游空间的文化内涵,提升文化底蕴。对在旅游空间范围内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要加强保护传承,提升展示利用水平。鼓励从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融合发展推荐目录中选择适合的代表性项目进旅游空间,从其他地区引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要适合本地文化生态,被当地群众和游客接受认可,避免生搬硬套、简单移植和同质化发展。要为传承人在旅游空间开展传承实践和旅游服务提供便利条件,鼓励传承人参与旅游管理。要将旅游空间作为展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面向国外游客讲好中国故事,提升中华文化国际传播效能。推动建设一批特色鲜明、氛围浓厚、当地群众和游客认可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景区。
4.丰富旅游产品。支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乡村旅游、红色旅游、冰雪旅游、康养旅游、体育旅游等结合,举办“非遗购物节”“非遗美食节”等活动,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鼓励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或相关元素融入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主题公园、旅游饭店,融入机场、高铁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游客服务中心等相关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将旅游民宿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有效对接,推出一批体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的旅游民宿。鼓励旅游演艺创作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汲取灵感和素材,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蕴含的核心思想理念、传统美德、人文精神,运用丰富的艺术形式进行当代表达。鼓励旅行社等旅游企业制作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导游词、宣传册、宣传视频等,提升旅游目的地吸引力。
5.设立体验基地。参与体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游客深度认知、学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途径,也能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馆、传承体验中心(所、点)、非遗工坊、项目保护单位等设施场所要增强互动演示、体验教学等功能,面向游客提供体验、研学等旅游服务,让游客切身感受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独特魅力。鼓励聘请传承人作为专(兼)职讲解员,为游客演示、讲解非物质文化遗产。“十四五”期间,文化和旅游部将遴选特色鲜明、服务成效显著、群众广泛认可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设施场所和提供非物质文化遗产体验、研学等服务的旅游相关场所,设立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体验基地。
6.保护文化生态。文化生态保护区、传统村落、古街、古镇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孕育生存和传承发展的重要空间。鼓励文化生态保护区和有条件的传统村落、古街、古镇设立非遗工坊、展示厅、传承体验所(点)、代表性传承人工作室等,因地制宜与旅游融合发展,让传承人、村民、居民成为旅游的主要参与者和受益者。创新民族村寨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利用方式,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向游客讲好中华民族共同体、中华文明多元一体的故事。秉持“见人见物见生活”理念,保障当地村民、居民的生活,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实物和场所,保护文化生态不受破坏。依托传统礼仪、传统节日等发展旅游,应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群体意愿和当地风俗习惯。
7.培育特色线路。支持在已有旅游线路中有机融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体验等内容。推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旅游线路,加强推介宣传,发挥典型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支持旅行社等旅游企业以文化生态保护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体验基地、特色景区、特色村镇、特色街区为点位,与相关传承人开展合作,培育一批满足游客需求、具有鲜明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的旅游线路。支持围绕传统节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时间节点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重点活动,围绕长城、大运河、长征、黄河、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推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旅游线路。
8.开展双向培训。双向培训是增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和旅游行业相关群体之间相互了解、促进交流合作的重要渠道。要将旅游相关业务内容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培训范围,帮助传承人、保护工作者了解旅游行业特点、政策法规、运营模式、游客需求等,提高传承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和能力,增进传承人对其持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意义的认识。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纳入旅游行业培训范围,帮助导游、讲解员、旅游开发者等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法规、知识内涵和保护理念,提高在旅游中合理利用和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和能力,引导旅游从业人员和游客欣赏、尊重、认同和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
★2023年7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
1.稳定大宗消费
①优化汽车购买使用管理。各地区不得新增汽车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的地区因地制宜优化汽车限购措施。着力推动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等已出台政策落地见效。促进汽车更新消费,鼓励以旧换新,不得对非本地生产的汽车实施歧视性政策。加大汽车消费金融支持力度。增加城市停车位供给,改善人员密集场所和景区停车条件,推进车位资源共享利用。
②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落实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等政策。科学布局、适度超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加快换电模式推广应用,有效满足居民出行充换电需求。推动居住区内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优化布局并执行居民电价,研究对充电基础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推动降低新能源汽车用电成本。
③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完善住房保障基础性制度和支持政策,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稳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改造和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中的作用,继续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持续推进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支持7度及以上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鼓励同步开展农房节能改造和品质提升,改善农村居民居住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