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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遴选·80期】推动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2024-10-31| 来源:北辰遴选

一、背景链接

2024年8月15日,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严金海实地调研了拉萨古城保护和文化旅游业发展情况。他强调,要深入学习领会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十届六次全会部署要求,精耕细作保护好历史文化名城,推动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

二、深度解读

(一)中央层面部署

★2024年6月19日文化和旅游部等多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旅游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1.优化旅游公共信息服务

(1)优化线下旅游服务中心布局。推动实施旅游咨询服务拓展工程。制定旅游服务中心相关标准,进一步明确旅游服务中心定位,完善信息咨询、宣传展示、投诉、便民等服务功能。以提升和改造既有设施为主,打造一批互动性强、体验感好、主客共享的新型旅游服务中心。积极推动旅游服务中心和旅游集散中心一体化建设,重点推动旅游信息服务进机场、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酒店大堂、便利店、租车点等设置旅游信息咨询点。

(2)加强线上旅游公共信息服务。推动实施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程。支持旅游目的地政府建设内容全面、信息准确、更新及时、便于查询的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在政府门户网站、官方公众号、小程序中设置旅游信息咨询专栏。推动各地充分运用人工智能技术,积极探索旅游公共信息智能问答服务。

(3)加强旅游公共信息服务资源整合。加强省市县之间旅游公共信息服务纵向联动,健全信息采集、上传、发布机制。推动文化和旅游与交通运输、气象、体育、水利、能源、应急管理、消防、市场监管等跨部门、跨行业的公共信息数据共享,强化旅游交通路况、景区客流预警、气象预报预警、灾害预警、重要节庆赛事、旅游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状况和服务质量等重要旅游公共信息的发布,提前预报,及时预警,科学引导群众错峰出游。

2.完善旅游公共交通服务

(1)加强旅游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各地将干线公路与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红色旅游景点、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美丽休闲乡村、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丙级以上旅游民宿之间的连接道路建设纳入交通建设规划,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形成连接主要旅游区(点)的旅游交通环线。推动各地建设一批各具特色、功能完备的自行车道、步道等旅游绿道。支持旅游航道建设。推动打造一批旅游公路。实施国家旅游风景道工程,制定国家旅游风景道标准,在保障安全通行的前提下推出一批配套服务好、道路风景美、文化特色鲜明的国家旅游风景道。实施旅游标识标牌建设工程。结合周边旅游资源,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因地制宜在交通基础设施中设置相应旅游引导标识标牌,切实提升标识标牌的规范性、辨识度和文化内涵,支持各地探索智能化旅游标识建设。鼓励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设置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旅游指引标志,在普通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城市道路设置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旅游指引标志。

(2)提升旅游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推动实施旅游集散中心改造提升工程。依托机场、高铁站、大型客运码头、汽车客运站等交通枢纽,新建、改造一批旅游集散中心,完善旅游集散中心游客换乘、旅游客运专线、接驳接送、联程联运、客运专班、汽车租赁、票务代理、信息咨询、文化展示等功能。拓展跨区域旅游集散服务。促进旅游集散中心线上线下业务融合发展。鼓励各地建设一批服务于旅游区(点)的旅游停车场,加大生态停车场和立体停车场建设力度,完善停车场充电桩等新能源服务设施,探索推广智能化停车服务。推动各地在旅游高峰期,面向游客自驾车和旅游大巴增设更多临时停靠点。拓展高速公路服务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功能,形成一批特色主题服务区。推动有条件的国省干线公路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通畅的前提下,增设旅游驿站、观景台、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厕所等服务设施。

(3)优化旅游交通运输服务。优化配置重点旅游城市列车班次,增开重点旅游城市和旅游目的地旅游专列,增加旅游城市与主要客源地之间航线航班,增加旅游旺季航班配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增开重要旅游区(点)直通车和旅游公交专线,在旅游景点增设公交站点。完善自驾车旅游服务体系。积极推动旅游交通联程联运。支持重点旅游城市开通具有当地文化特色、体验感强的旅游观光巴士线路。支持国内水路旅游客运精品航线的建设和发展。加强交通管理和智慧交通技术运用,缓解旅游高峰期拥堵问题。

3.强化旅游应急救援服务

(1)加强旅游应急救援机制建设。推动各地将旅游应急管理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健全部门联动的旅游安全应急救援机制,落实旅游经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制定旅游应急预案,建立旅游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强化预警与应急响应联动。强化旅游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管理。

(2)优化旅游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布局。推动旅游区(点)配置应急救援报警装置,完善安全设施设备配备,加强消防车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消防水源等消防设施建设改造。推动在游客集中的旅游区(点)设置医疗救助站、急救点,有条件的地方配备急救箱、自动体外除颤仪(AED)、应急救护一体机等急救设备设施。推动高原缺氧地区旅游区(点)、宾馆酒店配备供氧设施设备。指导A级旅游景区就近与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建立定向协作救援机制,提高院前医疗急救能力。

(3)增强旅游应急救援的社会参与。引导各地用好旅行社责任保险的应急救援服务功能,鼓励游客购买附加救援服务的旅游意外险。支持各地广泛开展旅游安全宣传教育,将旅游安全与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旅游职业教育和旅游从业人员在职培训内容,提高旅游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救助技能。

4.加强旅游惠民便民服务

(1)开展形式多样的旅游惠民便民活动。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实施旅游消费惠民举措,有效释放旅游消费潜力。鼓励各地联合举办旅游消费促进活动,通过联合发行旅游消费一卡通等方式,促进游客跨区域流动。广泛开展旅游知识公益教育,推动旅游知识教育进校园、进社区。完善旅游投诉受理机制,提高游客投诉处理效率。优化旅游纠纷调解机制,保护游客切身利益。制定旅游志愿服务管理办法,加快建立旅游志愿服务管理和激励机制,引导各地常态化开展旅游志愿服务。

(2)推动旅游惠民便民设施建设改造。加强适应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婴、残疾人等群体需求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完善智慧旅游适老化服务。推动旅游区(点)配备无障碍旅游设施。引导相关城市及旅游目的地发展儿童友好旅游公共服务。推动实施旅游厕所质量提升工程。全面贯彻落实旅游厕所国家标准。重点加强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以及高寒、高海拔、缺水、缺电地区旅游厕所建设。加强移动厕所配备,有效缓解旅游高峰期“如厕难”问题。鼓励有条件的旅游活动场所开展智慧旅游厕所建设,持续推动旅游厕所电子地图标注工作。推动实施旅游景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结合乡村振兴、城市更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等重点工作,对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整治。

(3)提升入境旅游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入境游客较为集中区域的旅游服务中心外语咨询服务,提供必要的中外文旅游地图、旅游指南等免费旅游宣传材料,完善旅游服务中心“i”标识设置。鼓励重点旅游城市面向入境游客提供外文版线上信息咨询服务。在重点旅游城市公共场所以及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等开展外语标识牌规范化建设行动。推动入境游客较多的景区开发多语种预约界面,将护照等纳入有效预约证件,并保留必要的人工服务窗口。优化入境旅游支付环境,加强相关软硬件设施配备,畅通移动支付、银行卡、现金等支付渠道,提升入境游客线上线下购买文化和旅游产品与服务的支付体验。推动入境游客快速通关、住宿登记、交通出行、电信业务、生活消费、景点预约等事务办理便利化。

5.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融合发展

(1)促进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功能融合。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旅游服务中心一体化建设。推动将阅读、非遗展示、艺术表演等文化服务融入旅游服务中心、旅游集散中心等旅游公共服务场所。推动在游客比例较高的文化设施中,增加旅游信息咨询、旅游地图、旅游指南等旅游公共服务内容。鼓励地方在保护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文物建筑,丰富其旅游公共服务功能。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建设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应符合相关保护要求。

(2)丰富旅游场所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推动实施公共文化服务进旅游场所工程。积极开展乡村文化旅游节庆活动。推动广场舞、村晚、村超、“村BA”、艺术节庆、群众歌咏等文化体育活动,民间文化艺术、群星奖作品、文化讲座、美术展览、优秀剧目等优质文化资源进景区等旅游场所。在游客较为集中的旅游街区设置表演点位,积极开展街头艺术表演等文化活动。搭建各类民间文化艺术团体与旅游经营场所的沟通桥梁,进一步丰富旅游场所的文化内涵。

(3)增强公共文化场所旅游吸引力。推动博物馆、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纪念馆、剧院、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所、考古遗址公园等完善旅游服务配套设施,提升旅游公共服务水平,培育主客共享的美好生活新空间。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支持有条件的公共文化场所创建A级旅游景区,鼓励文博单位在旅游旺季科学调整开放时段。

★2024年5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推动文化和旅游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1.实施观光游览设施更新提升行动

(1)更新升级游客运载设备。推动重点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公共文化场馆等场所内的索道缆车、电梯等运载设备更新升级,淘汰运载容量不能满足需求、维修维保频次高、超长期服役的老旧设备,提升游客接待能力和服务水平。

(2)更新升级旅游观光设备。推动重点旅游景区陆上、水上及空中旅游观光设备升级,更新一批高技术、高效率、高可靠性、低能耗的先进设备,包括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房车自驾车营地设施,冰雪旅游设备,观光游轮、旅游观光船、快艇、低空飞行器等。

2.实施游乐设施更新提升行动

(1)更新升级游乐设施。推动游乐园、城市公园等场所更新一批高可靠性的先进游乐设备,提升设施安全运营水平。推动游戏游艺设备更新升级,促进科技含量高、能效等级高、沉浸式体验感好的设备使用,更好满足消费者文化娱乐需求。

3.实施演艺设备更新提升行动

(1)更新升级演艺设备。推动文艺演出和旅游演艺等场所舞台灯光、音响、显示、机械、特效等设备及相应控制系统设备更新,鼓励相关演出单位更新一批安全性高、舞台效果优秀、稳定性强、能效等级高的设备,更好满足舞台内容创作展示需要和观众观演需求。

4.实施智慧文旅改造提升行动

(1)更新升级智能管理服务设备。推动重点旅游景区、公共文化场馆更新导视导览、展览展陈展示、查询阅览传播、游客读者服务等智慧服务设备,以及门禁闸机、应急广播、巡检监控等智慧管理设备,提升智能化服务水平。

(2)更新升级沉浸式体验设备。推动优质文旅企事业单位更新数字投影设备、智能文化设备、娱乐用智能无人飞行器等,打造沉浸式、智能化新产品新内容新场景,培育新型业态,推动传统业态转型升级。

5.实施文物保护利用能力提升行动

(1)加快替换博物馆老旧设备。推动博物馆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超期服役设备,迭代升级珍贵文物无酸纸囊匣等包装设施、文物密集储存柜、恒温低反玻璃展柜等。推动中央空调、恒温恒湿设备等更新改造,推广应用能效二级及以上的节能设备。

(2)更新升级文物勘察、科研和展示设备。推动国家考古遗址公园、重点科研基地及联合工作站、重点考古机构、重要石窟寺保护机构等单位,对展陈展示设施设备、大型实验室设备、考古方舱、现场平台等进行更新升级。建设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试验平台,更新配备大位移作动器、加速老化装置等。推动国家重点地区考古标本库房设备配置和更新。

6.实施电影产业高新促进行动

(1)推动电影拍摄水平提质升级。推动重点电影基地(园区)硬件设施更新改造,探索制定高新技术格式电影标准化摄制技术与工艺流程。鼓励电影摄制相关企业和设备租赁公司升级符合高新技术格式要求的摄影器材、灯具、存储器等装备。

(2)提高电影制作整体水平。鼓励在电影视觉效果和后期制作中运用人工智能、虚拟拍摄、虚拟预演等新技术新装备。推动电影后期制作设备体系的升级改造,实现高新技术化和标准化。推动建立和升级云制作平台、云数据中心,夯实行业通用制作技术和算力底座。

(3)推进电影放映技术自主创新。推广新一代影院装备系统,大规模实施影院LED屏放映系统更新计划,做强自主知识产权影院装备品牌,重塑电影放映业务形态,为观众提供更加舒适、便捷、丰富的电影消费服务。鼓励农村、学校、社区等公益放映设备升级换代,提升电影公共服务质量水平。

7.实施高清超高清设备更新提升行动

(1)提升超高清频道制播和传输覆盖能力。推动部分有条件的省份和副省级城市开办4K超高清频道并争取全国覆盖,建设4K超高清采集拍摄系统、后期制作系统、媒资系统、播出系统、传输分发系统等,快速形成超高清频道的规模化服务供给效应,带动内容生产、设备制造、网络传输覆盖和终端呈现等超高清全产业链优化升级贯通,促进相关设备应用推广。鼓励加快高清超高清电视机、电视机顶盒推广普及和智能化更新迭代。

(2)加快内容制播传输发射设备升级。加快淘汰超期服役老旧设备设施,妥善化解安全播出风险,提高安全播出保障能力。鼓励电视台、广播电视制作播出传输机构、网络视听平台等,加快制播传输发射设备设施更新换代和系统升级改造,提升优质视听内容供给和传输覆盖能力。

8.实施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保护行动

(1)更新升级保护管理和监测设备。依托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历史建筑,推动消防、展示等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加强节能技术应用,提升超低能耗设备配置,实现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绿色化运维。更新视频监控、无人机、物联感知等相关传感设备的布设和应用,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推广,提升智慧管理和运维水平。推动超声波检测仪、应力波检测仪、红外热像仪等无损检测设备更新完善,提高历史建筑的安全监测和管理水平。

★2024年5月6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中央网信办秘书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数据局综合司关于印发《智慧旅游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1.智慧旅游基础设施提升行动

(1)改造升级信息基础设施。用好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政策,推动旅游应急指挥中心、智能闸机、景区智慧屏、票务系统、电子讲解等进行改造升级。引导停车场、旅游集散与咨询中心、游客服务中心、景区道路及景区内部引导标识系统等数字化与智能化改造升级,提升基础设施网络化、智能化、协同化水平。强化试点,创新模式,鼓励和支持信息服务商对文化和旅游场所开展“上云用数赋智”服务。

(2)加强5G+智慧旅游协同创新发展。实施好“信号升格”专项行动,持续提升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等各类重点旅游区域5G网络覆盖,优化重点区域及客流密集区域的5G网络服务质量,挖掘利用5G技术在视频监控、实时传输、无人驾驶等方面的潜力和优势,拓展旅游领域应用场景。持续推出5G+智慧旅游应用试点项目、解决方案。

2.智慧旅游服务效能提升行动

(1)提升服务平台运营效能。进一步厘清政府公共服务与市场化服务边界,引导各地明确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定位,因地制宜推进现有平台转型升级。鼓励各地积极探索通过政府与市场合作共赢的方式,提升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和运营效能,实现可持续运营与发展。鼓励和支持专业化经营主体通过运营输出、连锁运营等方式参与运维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探索云计算、区块链、大数据、通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智慧旅游线上服务相结合,发展智慧旅游助手类应用,鼓励和支持线上服务应用创新,提升旅游目的地线上服务的智能化水平。支持在线旅游平台经营者发挥数据和信息能力优势,有效整合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等旅游要素资源,为游客提供智慧化服务。

(2)提升适老化服务水平。在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保留线下服务的基础上,支持智慧旅游线上服务平台针对老年人出游习惯,对手机客户端、网页端等进行适老化改造,不断优化使用体验。提升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在出游过程中享受智能化服务的水平,持续弥合“数字鸿沟”。支持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旅游休闲街区、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等重点旅游场所,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推进数智化标识导引系统的适老化改造升级。定期遴选发布一批智慧旅游适老化范例,强化示范引导作用。

(3)持续优化文旅场所服务水平。科学设置线上线下购票及预约渠道,优化预约程序,简化预约措施,保留人工窗口,为国内外游客提供线下购票等服务,最大限度满足参观游览需求。鼓励旅游景区在旅游旺季采用智慧化方式加强游客疏导,维护游览秩序。

3.智慧旅游管理水平提升行动

(1)推进“互联网+监管”。依托多源数据提升旅游市场经济运行监测与风险预警能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过程性数据分析研判能力。加强数据归集共享,健全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立健全线上旅游投诉和处理机制,通过信息化手段对旅游投诉进行快速分类和处置,提高游客投诉快速处理能力,并及时反馈处置结果。

(2)强化应急响应能力。有效利用大数据采集分析手段,提高旅游目的地客流预测、监测精准度,建立健全包括短消息、广播、智能标识牌等在内的游客信息快速通知体系,提升旅游领域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推动自然灾害易发地区旅游景区配备卫星通信终端设备,保障极端情况下应急通信需求。

4.智慧旅游营销效能提升行动

(1)加强新媒体使用引导。统筹线上线下,强化品牌引领,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智慧旅游营销项目纳入国家旅游宣传推广精品建设工程。鼓励和支持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旅游企业等加强与新媒体合作,加强精准营销。面向文化和旅游行业讲解员、导游、非遗传承人等,组织实施智慧旅游营销青年人才培养项目,推出一批立足主阵地、弘扬正能量的“新网红”。鼓励和支持更多企业开发智慧旅游营销,创新营销方式。探索建立涵盖市场分析、渠道管理、内容生产、电商销售等全流程可管控可优化的智慧旅游营销新模式。

(2)规范提升旅游营销效能。支持旅游景区、文博场馆等文化和旅游机构结合线上传播和受众特点,强化创意策划和内容生产。挖掘5G技术在高清视频传输等方面的优势,培育5G互动直播、5G+AR直播等新营销手段。以智慧旅游营销为试点,探索发展创作者经济,培育发展内容、形式、技术结合的创作新模式。探索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AIGC)等人机协同方式开展营销内容创作,加强营销素材知识产权保护,防范意识形态安全风险。

(3)开展营销效果评估。探索建立智慧旅游营销评价体系,合理设置评价指标,确保其可量化可追溯可考核,有效提升智慧旅游营销成效。

5.智慧旅游产品业态培育行动

(1)鼓励发挥企业主体作用。聚焦旅游场景应用,鼓励支持企业研发生产智慧旅游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打造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产品和品牌,扩大智慧旅游供给。强化研发生产类企业在智慧旅游产业链中的重要地位,激发企业技术创新活力,实施文化和旅游企业培育计划,培育壮大一批有较强实力、创新能力和行业影响力的智慧旅游创新企业。

(2)促进产学研协同发展。推动旅游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开展战略合作,深化产学研深度协同模式和机制。支持企业建设以智慧旅游研究和成果转化为主的文化和旅游部技术创新中心,促进科技成果向生产应用转化。创新供需对接方式和机制,探索通过共建工作室、专题培训等方式支持科研人员常态化帮助文化和旅游机构解决技术应用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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